,拒絕拆遷后果,拒簽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不能阻擋拆遷, 總有拆遷戶有這樣的疑問:“律師,給我的拆遷補償太低了,我非常不滿意,不想簽字,我的房子不會被違法強拆吧?違法強拆不是廢止了嗎?”圣運拆遷律師:首先,對拆遷補償不
總有拆遷戶有這樣的疑問:“律師,給我的拆遷補償太低了,我非常不滿意,不想簽字,我的房子不會被違法強拆吧?違法強拆不是廢止了嗎?”
圣運拆遷律師:首先,對拆遷補償不滿意不簽字的做法表示認可,因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關乎著拆遷戶的切身利益,簽了拆遷補償協議就代表同意補償,在沒有逼簽等證據足夠推翻協議的情況下,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不能反悔。其次,不簽協議,也不是萬事大吉。因為在實踐中,不簽協議被違法強拆的情況屢見不鮮,這其中包括違法強拆還有合法強拆。下面圣運拆遷律師就給大家做一下詳細的分析:
違法強拆
所有未經合法強拆手續而實施的違法強拆行為,都屬于違法強拆。在沒有簽拆遷補償協議前,對于對方會不會違法強拆我們無法預測,但是實踐中這種情況卻頻頻發生。在圣運拆遷律師日常的接待咨詢中,經常有當事人這樣描述,“房屋半夜被偷拆、房屋被誤拆、白天浩浩蕩蕩的一群人帶著挖掘機違法強拆等等”,由此可見,不簽協議,更有可能遭到違法強拆。但是如果不幸遭遇到違法強拆怎么去救濟,圣運拆遷律師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保護自己:重中之重是保護自身安全。人身安全大于天,每一位被征遷人都應將其放到第一位。遮風擋雨,房屋是很重要,但是一切衣食住行的基礎仍是生命。
2、積極取證:電話報警,錄音錄像。遭遇違法強拆報警并錄音雖是老生常談,但還是要重點強調的,因為這是之后維權的關鍵環節。對違法強拆現場拍照錄像需抓住五個重點要素:地點、時間、人物、車輛、現場情況。
3、果斷維權:申請財產賠償。
最近最高院發布了一指導性強制房屋拆遷補償,對于房屋被違法強拆后的財產損失予以指導,下面大家一起來看一看:
指導性案例91號《沙明保等訴馬鞍市花山區人民政府強拆行政賠償案》,旨在明確在房屋強拆引發的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證據,但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行政機關亦因未依法進行財產登記、公正等措施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當我們的房屋受到非法侵犯之后,我們不應當采取的是以暴制暴、無休止的上訪耽誤維權期限,而應該主動出擊,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高法都發話了,我們可以去爭取。
合法強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拆遷戶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知,被征遷人如在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集體土地)后,不簽約,又不復議、不訴訟的,征收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從而光明正大地實施違法強拆。
律師提示:拆遷補償不合理不簽拆遷補償協議也不能坐以待斃,爭取合法權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期限一過,征遷方即可申請法院司法強拆。
最后,圣運拆遷律師再次提醒,如果不簽協議一直拖著,對方很可能會采取行動走合法強拆,對于違法強拆我們更不可測,不要等到自己的房屋轟然倒塌、一家人無家可歸時才想起來找律師維權,維權宜早不宜遲,把握最佳的維權時機才是爭取合理拆遷補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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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頭條-拒簽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不能阻擋拆遷,,拒絕拆遷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