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時效期限過了咋辦,執行時效過了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應當受理,但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具體條件如下:一、執行時效超過的處理方式如果雖超過執行申請時效,但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則法院仍可以依法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對執行時效提出異議
執行時效過了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應當受理,但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具體條件如下:
一、執行時效超過的處理方式
如果雖超過執行申請時效,但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則法院仍可以依法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對執行時效提出異議的,則需由法院對該異議進行審查。
(1)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如果申請執行時效的有中止、中斷情形的,或未超過二年執行申請時效的,則異議不成立,應由法院繼續執行。
(2)如果異議成立的,則由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二、執行時效過了的其他救濟方式
嘗試與被執行人協商。可以與對方達成履行的協議或還款計劃,以降低損失。
再次訴訟。如果有新的證據和事實,可以嘗試再次起訴,將原判決沒有履行部分一并申請執行。但這種方式操作較復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請注意,雖然執行時效已過,但判決書并未失效,被執行人仍負有履行判決的義務。因此,即使執行時效已過,仍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尋求救濟。
法律分析:強拆的訴訟時間是六個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拆遷存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賠償責任、處分和刑事追究等措施。強拆違法過時效的情況下,可以重新認定訴訟時效,但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處理。如果拆遷行為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當事人應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一、強拆違法過時效了怎么辦?
強拆違法過時效的情況下,可以看是否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等情況,上述情況是可以重新認定的訴訟時效的。根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民事權利一般在3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護,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在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義務人履行義務不僅包括實際履行,也包括重新作出承諾。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拆遷是存在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強拆行為是否違法的認定,是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是屬于法院判決的情況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沒有經過判決的,就是不合法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出起訴處理。
結語
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超過時效后法院將不再保護權利人的勝訴權。對于違法強拆行為,如果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等情況,可以重新認定訴訟時效。此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包括責令改正、賠償損失、給予處分等措施。在司法實踐中,強拆行為是否違法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處理,當事人應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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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強拆時效期限過了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