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 政府如果為了建設拆除一些房屋或者征收土地的話,會予以被征收者應該的補償的,但是如果建筑本身就屬于違章建筑的話,可能就不能獲得賠償了。那么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下面北京圣運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
政府如果為了建設拆除一些房屋或者征收土地的話,會予以被征收者應該的補償的,但是如果建筑本身就屬于違章建筑的話,可能就不能獲得賠償了。那么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下面北京圣運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違法強制拆除違章建筑對建筑材料造成毀損是否應當賠償一種意見認為,違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屬性,執法機關依職權強拆沒有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故不應當賠償。
(一)理清違法形態、違章建筑與建筑材料三者之間的關系。違章建筑強制拆除的目的在于促使相對人履行法律義務,消除違法狀態,但其卻不產生剝奪他人享有合法物權的法律效果。違章建筑本身是由具有一定價值的建筑材料構成,是違法狀態的物化,違章建筑形態的違法性并不能排除建筑材料的合法性,即違章建筑的違法狀態并不妨礙相對人對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權。
(二)違法拆除剝奪了相對人的自行救濟權。表面上看,違法拆除與合法拆除違章建筑的結果相同,但程序正義對規范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和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意義重大,因此,對二者法律后果應當存在差異。在強拆程序合法的情況下,相對人不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拆除,應視為放棄建筑材料的所有權,行政機關對建筑材料的毀損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在違法拆除的情況下,建筑物違章狀態不確定或雖然違章狀態確定,但相對人可自行拆除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對建筑材料享有的物權價值,行政機關剝奪了相對人自行拆除權,則應給予適當賠償。
(三)賠償應限定在建筑材料可能減少的合理損失范圍內。行政機關的賠償應與其過錯相適應,但是違章拆除造成損失的根本原因卻在于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因此,賠償范圍僅限于理論上可救濟的范圍,即相對人通過自行拆除可以減少的損失。對于與建筑物融為一體、可分性不強的建筑材料,無論由誰拆除,均會導致該部分建筑材料的毀損,此類建筑材料不在賠償范疇之內;對于雖依附于違章建筑但具有獨立性、可分性的,且拆除后價值減損較小的建筑材料,如門窗等,若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造成建筑材料價值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賠償。
(一)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二)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一)可以向當地城建監察大隊舉報。舉報電話12319。
(二)違章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依據:
(三)《城建監察規定》第七條,城建監察隊伍的基本職責: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以上就是北京圣運律師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全部內容。如果行政機關未經法定告知程序,剝奪了相對人自行救濟的權利,導致建筑材料損失擴大的,應當予以賠償。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圣運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
●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多少錢
●強拆違章建筑政策
●強拆違章建筑的法律后果
●強拆違章建筑政策
●違建強拆損壞物品怎么索賠
●強拆違章建筑 故意毀壞財物罪
●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多少錢
●違建強拆損壞財物是否合法
●強拆違建違法申請國家賠償案例
●征收補償協議可否質押物品?征地補償款能否質押:今日在線強拆評估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臨律-強拆違章建筑損壞物品要賠嗎,違章建筑怎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