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可不可以強制執行,未到行政訴訟期可不可以強拆,一、未到行政訴訟期可不可以強拆未到行政訴訟期不可不可以強拆。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方可由區、縣房地局作出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未到行政訴訟期不可不可以強拆。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方可由區、縣房地局作出裁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行政罰款能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個人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不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不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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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來源:臨律-未到行政訴訟期可不可以強拆,行政罰款可不可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