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搭建拆除有補償嗎,違章搭建怎么處理,一、違章搭建怎么處理倘若未取得或未能遵照建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施工建造,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施工方立即停下施工作業。而對于仍有挽救余地,能夠通過修正計劃來消除對規
倘若未取得或未能遵照建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施工建造,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施工方立即停下施工作業。
而對于仍有挽救余地,能夠通過修正計劃來消除對規劃實行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者,當地規劃主管部門將限定施工作業方面在特定時限內完成相應的補救措施,同時處以相當于建設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罰金作為懲戒。
若建構筑物對環境已經產生了實質性的侵擾,已無法挽回,那么當地規劃部門將會明確設定整改期限,要求施工方予以拆除。
如果實在無法進行拆除裝復的話,行政機關有權依法收繳該設施及其違法獲取的收益,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相當于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作為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1、拆除違章建筑,當然是不用給補償的,不但不補償,嚴格來說還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2、但關鍵的問題是,很多地方以“違建”的名義拆除的往往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條件農民未經審批而建設的家庭唯一住房,因為地方政府實施的一些臨時政策而產生的違法建筑等等。
3、這些情況下,違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當性,就不能輕易認定為違章建筑,遇到拆遷或者拆除,不但應當補償,而且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足額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是一種普遍的約束,它既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規范我們的行為。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好地生活在這個法治社會中。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違章搭建怎么處理”,法律的學習和理解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我們不斷地努力和探索。我們應該珍視這個過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機會,以便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