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翟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晉中市某縣自然資源局案情回顧 山西的翟先生在晉中市某
山西的翟先生在晉中市某區擁有臨街的門面房和住房,因某征收項目被縣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進行征收。在補償安置協議書中,征收方給翟先生協調了一塊地皮進行安置,并由其負責辦理土地、規劃和房屋產權證等相關手續。之后,翟先生就在該地塊上建造房屋用于門面經營及生活居住。去年,縣自然資源局作出了《關于限期沒收非法建筑決定的公告》并張貼在翟先生的房屋墻上。翟先生眼見自己的合法權益即將受到侵犯,決心尋求法律幫助,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翟先生理清案情經過,梳理了相關證據后,發現在公告中,縣自然資源局提到曾對案涉建筑作出過限期沒收的處罰決定。但對于該決定,翟先生并未收到,對此一無所知。在律師的協助下,翟先生通過郵寄申請的方式,申請公開案涉限期沒收處罰決定、證據材料及其他相關內容。但縣自然資源局簽收了該申請后,并未作出任何相關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然而,本案中,縣自然資源局自簽收到翟先生的申請后,一直都未向翟先生作出任何答復和處理。圣運律師協助翟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縣自然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未答復翟先生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為違法。該結果奠定了翟先生下階段的維權基礎,期望圣運律師能協助翟先生盡快取得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