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報告作為我們主張損失的重要證據,若遇房屋已被強制拆除時,在此前也未對房屋進行評估,該如何主張損失?今天圣運律師為大家帶來一則最高法案例,從中我們來分析在此種情形下,如何證明我們遭受的損失。
劉先生是廣西百色市人,幾年前其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但未能與房屋征收部門在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征收部門后直接對劉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并將房屋強制拆除。劉先生于是將征收部門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定:征收部門沒有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也沒有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即將涉案房屋拆除,確認了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并賠償損失。
但在證明損失時,劉先生遇到了難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劉先生的房屋因已損毀,便委托評估機構對鄰居王先生的房屋進行評估,從而得出自己主張的損失。征收部門對劉先生主張的賠償數額提出異議,認為其將他人房屋的價格評估報告作為其房屋損失的參考,自行計算房屋及占用土地面積的價格,其自行計算出的價格沒有法律依據。
雙方陷入了僵局,且無法協商,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一、王先生房屋的評估報告非針對劉先生房屋,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不能作為涉案房屋價值補償依據。二、關于劉先生物品損失的賠償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的損失因客觀原因無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由于被違法拆除的房屋價值的補償或者說賠償,已經有事先作出的補償決定方式得以解決,故本案的賠償程序僅需解決強制拆除造成的房屋內動產等損失,拆遷實施主體確認的清單上載明的物品損失,征收部門應予在調查核實相關參數后,通過評估或者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生活常識公平確定價格,作出賠償決定。
關于遭遇強拆,對于自身損失的證明,圣運律師團隊整理出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一、房屋被拆除前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評估報告。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就被征收的房屋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依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大家可以優先考慮是否在房屋被強制拆除前存在合法有效的評估報告,便于我們主張損失。
二、作為征收人,要有風險防范意識,對家中物品留存好記錄,當因客觀原因致使無法鑒定時,法院可綜合考慮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作出征收決定的政府才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的損失因客觀原因無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生活常識等,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由此可見,當我們的房屋面臨強制拆除時,要及時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據此,日后強制拆除行為被確認違法后,我們可以主張因為拆遷方的違法行為導致我們無法證明損失,從而降低自身對損失的證明難度,讓法院來綜合考量確認賠償數額。在此過程中,我們可以提交屋內物品損失清單,這就需要我們在面臨被征收時,具有風險防范的意識,如提前對家中的貴重物品做好記錄,最簡單的就是存有屋內照片、錄像,據此,若真被強拆,也可借助照片和錄像羅列屋內物品損失清單。即便降低了我們對損失舉證的難度,但仍需要提供證據且損失清單符合市場價值及生活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