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是什么概念, 一、違法強拆是什么概念 違法強拆是以下概念: 指沒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拆除。違法強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強拆人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
違法強拆是以下概念:
指沒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拆除。違法強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強拆人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圣運律師提醒,違法強拆應當按照被侵害財產的價值以及附著在該標的物上的其他價值損失進行賠償,支付因房屋被違法拆除臨時安置的租金損失、搬遷損失、房屋裝修的損失和被埋物品的損失。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起訴強拆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起訴強拆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起訴強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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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頭條-違法強拆是什么概念,違法強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