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農民在收到征地補償款時,有時候是由村委會發放,所以在分發時,難免會出現截留的現象,那么村委會有權截留土地補償費么?截留比例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一般會給被征地農民重新分配土地,如果不分土地,那補償款就應該分給被征地農民。注意,這筆款項并不能簡單平分,要根據實際畝數補償。
在實踐中,村委會一般會截留一小部分土地補償款用于公共支出,再將剩下的80%土地補償款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民。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也就是說,村委會可以截留一部分土地補償費,但應接受被征地農民的監督。
首先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村委會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村民公布。
其次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應當建立相應的村務檔案,應當保證真實完整,并妥善保管。同時規定了異議反饋渠道和申請聽證事項。
以上法律規定充分賦予了農民參與討論、反饋意見的權利。然而現實中的問題是,大多數農民朋友對這個關鍵權利缺乏重視,要么置之不理,要么一拖再拖。
導致的情況是:村委會往往制作一個書面材料,使得村民的意見“被”代表。形式上是民主公開,但實質上有淪為“一言堂”之嫌。
如果村委會截留得過多,比如直接提取50%的補償費或者截留金額高達數百萬、上千萬,這時就需要警惕了。
如果村民對于土地補償費收支和分配無從知曉也沒聽說召開過村民會議。那么村委會截留部分補償款的行為很可能是違法的。建議及時聯系專業拆遷律師,聽取專業法律建議,盡早維權。
如對村委會截留補償費的決議不認可,可以申請村務公開,看村民會議是否合法進行,有無村民或代表簽字等等。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