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
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年滿十八周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建立在中國社會的最基層、與群眾直接聯系的組織,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由群眾按照居住地區自己組織起來管理自己事務的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召集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部門的指示,研究部署村民委員會的工
作,重大事項及時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二,經常聽取村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群眾和生產,生活及群眾的疾苦,執心地解決村民
群眾的問題和困難。
三、做好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努力完成街道辦事處委托辦理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四、負責檢查督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落實,推進本村的兩個文明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五、副主任負責財經、工商業、統計、勞動就業、采購、檔案、教育、幫育、物業、醫療衛生、疫情疫病監控(負責資產辦);治安、安全文明小區、市政、供水、供電、安全生產、消防、環保、食品安全監督、社會保障、市場、城管(負責治安聯防分隊)兼任計生隊長。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協助主任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處理好日常工作。
二、協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工作計劃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三、積極做好文書日常業務工作,做好各類會議記錄、行文發文工作和總結,以及各類文件、資料,檔案的裝訂管理工作,并向村委會進行報告。
四、認真完成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為決策者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
五、嚴格遵守會計法規或財務紀律,做好會計的業務工作。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年滿十八周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法律分析: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區別在于,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城區片區居民自治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系等分設若干村民小組。
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法律分析:1、法律地位不同: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民主自治機構;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民主自治機構。
2、法律依據不同:村民委員會適用的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適用的是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3、主要職責不同
村委會: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居委會: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h3>四、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有什么區別法律分析: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區別在于,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城區片區居民自治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系等分設若干村民小組。
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選舉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任命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組成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產生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選舉產生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決定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什么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任命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任免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任命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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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長現副主任是否有權起訴他買賣、轉讓耕地的村民,村長不經村民同意私自賣土地: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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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臨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