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大代表的職責是什么, "村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
"村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鄉鎮人大代表職責是什么
鄉鎮人大代表職責如下: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和執行。2、領導或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8、根據上級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人大代表的四個職責是
一是要認真處理好各種矛盾,為執行職務打下思想基礎。
二是要認真參加人大組織的各種代表活動,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
三是要認真為群眾鼓與呼,當好人民群眾的“代言人”。作為一名人大代表,要時常提醒自己“對法律法規熟悉多少,代表作用發揮多少,幫助本單位和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多少,提合理化建議多少”。
四是要認真執行聯系選民的各項制度,自覺接受選民的監督。“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是《代表法》對各級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該內容由 許乃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1、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2、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村人大代表的任職要求是:1、中國公民;2、年滿18周歲;3、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4、大專及以上學歷;5、具有良好的組織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第一條 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
第四條 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三)積極參加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四)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五)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村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
h3>四、村人大代表職責法律分析:1、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關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2、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村人大代表的任職要求是:1、中國公民;2、年滿18周歲;3、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4、大專及以上學歷;5、具有良好的組織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第一條 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
第四條 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三)積極參加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四)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五)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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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人大代表的職責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