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利限制村民人身自由嗎?并進行解釋說明,法律分析:無權。案例:村民吳某的摩托車被偷,他向村委會反映懷疑是同村柳某所為。村委會找到柳某問話。柳某堅決否認,村委會主任覺得其態度惡劣,于是便將柳某鎖在村委會辦公室內,并派人日夜看守,連續三
法律分析:
無權。案例:村民吳某的摩托車被偷,他向村委會反映懷疑是同村柳某所為。村委會找到柳某問話。柳某堅決否認,村委會主任覺得其態度惡劣,于是便將柳某鎖在村委會辦公室內,并派人日夜看守,連續三晝夜對其訊問。分析:村委會無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我國《憲法》確認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本案中,村委會擅自拘禁柳某屬于對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侵犯,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第三款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盡菅村民委員會具有維護治安的職能,可以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和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
但是,村民委員會只能在法律授權限度內行使維護治安的職能,而不能越權行使,否則,就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
如果要對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只能由法律授權的機關依照法律所規定程序來進行。我國憲法和法律并未賦予村民委員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
因此,村民委員會擅自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屬于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
一、人身自由權的含義
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人身自由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維護其行動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剝奪、限制的權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參與各種社會關系、行使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基本保障。一個人喪失了人身自由權,也就無法享受其他民事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我國法律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盡菅村民委員會具有維護治安的職能,可以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和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但是,村民委員會只能在法律授權限度內行使維護治安的職能,而不能越權行使,否則,就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如果要對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只能由法律授權的機關依照法律所規定程序來進行。我國憲法和法律 并未賦予村民委員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因此,村民委員會擅自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屬于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h3>四、村民委員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盡菅村民委員會具有維護治安的職能,可以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和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
但是,村民委員會只能在法律授權限度內行使維護治安的職能,而不能越權行使,否則,就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
如果要對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只能由法律授權的機關依照法律所規定程序來進行。我國憲法和法律并未賦予村民委員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
因此,村民委員會擅自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屬于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
一、人身自由權的含義
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受其他權利的先決條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進行行動和思維、不受約束、控制或妨礙的人格權。人身自由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維護其行動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剝奪、限制的權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參與各種社會關系、行使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基本保障。一個人喪失了人身自由權,也就無法享受其他民事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我國法律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村委會有權設置限高嗎
●村委會的權限
●村委會有權利不讓進村嗎
●村委會無權做出這些決定
●村委會有權不讓村人回家嗎
●村委會可以責令限改
●村委會有權設置限高嗎
●村委會有權利封村嗎
●村委會有權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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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村委會有權利限制村民人身自由嗎?并進行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