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能為村土地糾紛打官司嗎,土地糾紛處理方式:村民可通過協商解決,不成可找村委會、鄉鎮政府調解;如調解不成,可申請仲裁或直接起訴法院。訴訟流程包括遞交訴狀、答辯、開庭審理、調查階段、法庭辯論、判決宣告。土地糾紛處理根據當事人身份由政府層級處
土地糾紛處理方式:村民可通過協商解決,不成可找村委會、鄉鎮政府調解;如調解不成,可申請仲裁或直接起訴法院。訴訟流程包括遞交訴狀、答辯、開庭審理、調查階段、法庭辯論、判決宣告。土地糾紛處理根據當事人身份由政府層級處理,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土地侵權糾紛可協商解決,不成可行政調處或提起民事訴訟。土地行政爭議按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法律分析
一、村民能為村土地糾紛打官司嗎
村民土地糾紛可以找村委會、鄉鎮政府部門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一)遞交訴訟狀;
(二)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六)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七)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八)判決宣告。
三、土地糾紛怎么處理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結語
在處理村民土地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請求村委會、鄉鎮政府等調解,或者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訴訟流程包括遞交訴訟狀、答辯狀、開庭審理、調查階段、法庭辯論、判決宣告等。對于土地糾紛的處理,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處理,也可提起行政訴訟。土地侵權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如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土地行政爭議則按照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預留機動地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
本法實施前未留機動地的,本法實施后不得再留機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村民土地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是可以直接起訴處理的。土地糾紛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相應的規章為依據,并且需要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二、村民之間的土地糾紛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如果村民之間因為土地的相關問題產生了一定糾紛的,是屬于非常典型的民事糾紛案件類型,雙方可以直接選擇起訴的方式去處理,這也是合理的行為。但同時也可以先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當協商無效的情況下,最后再選擇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h3>四、村里的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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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頭條-村民能為村土地糾紛打官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