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法院一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近日,橫山法院審理的郭某某銷售偽劣種子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成為該罪名下的參考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是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旨在通過匯
近日,橫山法院審理的郭某某銷售偽劣種子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成為該罪名下的參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是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旨在通過匯集、分類、整理、分析以及公開發布各級法院的典型性、指導性、引導性的案例,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司法公正,也是全國各級法院審判工作中的參考依據。
2020年間,寧夏某種業公司委托郭某某給該公司培育玉米種子,種子“親本”由某公司提供,秋后收獲的玉米雜交“母本”種子由某公司全部回購。某公司將回購的玉米雜交種子進行精選、包衣(指消毒)、定量、包裝、貼上商標后走向市場。郭某某在某公司收購時,私自留下800余斤玉米種子,謊稱該800余斤玉米種子為“昊豫22號”,并將該800余斤玉米種子出售給村民曹某甲、曹某乙等人。曹某甲等人將該玉米種子種植119畝后,秋后出現了雜色、雜棒、棒小等情況,造成玉米嚴重減產。經鑒定,生產損失為49735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10號)第七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為起點。被告人郭某某違反種子管理法規,銷售偽劣玉米種子,使生產遭受損失達49755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案發后,郭某某投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對被害人的損失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郭某某犯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橫山法院在審執工作實務中長期堅持理論與實踐并重,從審判實踐中發現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凝練理論成果,再運用理論成果反饋和指導實踐。下一步,橫山法院將繼續積極推進人民法院案例庫線上報送工作,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的“法治產品”。
來源:橫山法院
近日,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審理的上海力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郭某某與王某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2年第1期刊載。至此,上海二中院已有61件案例被《公報》刊載。該案案號為(2019)滬02民終10503號,合議庭成員是李蔚(審判長、承辦法官)、張明良、王逸民。案情本案中,王某某(甲方,出借方)與力澄公司(丙方,服務方)簽訂《服務協議》,協議中未列明乙方(即借款方)的具體信息,僅在合同落款處加蓋鄭某某名章。協議主要約定:2.1甲方及乙方有資金需求及投資需求,通過丙方居間介紹并協助雙方辦理相關事宜,雙方約定出借金額100萬元,年化利率15%,出借起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29日,派息方式為每月派息的產品派息日為起始出借日之后的每月當日,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為到期日當天支付本金及全部利息。3.1甲方將資金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匯款當日開始計息。7.2丙方確保其提供的借款人及借款信息真實,如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損,則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7.5在出借人及借款人借貸關系存續期間,借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丙方須負連帶責任,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積極協助甲方向乙方進行催收追討,一旦乙方不能兌現或不能及時兌現甲方本金和利息,甲方可將債權依法轉讓給丙方,由丙方代為支付。同日,王某某向力澄公司支付款項100萬元,力澄公司向王某某出具收據。力澄公司收款后,未實際出借給鄭某某?!斗諈f議》約定的借期屆滿后,王某某未收到借款本息。力澄公司委托前員工葛某某向王某某還款35萬元。證人葛某某稱,在還款時曾表示該35萬元款歸還的是借款本金。2017年11月22日,蔡某某(甲方)與王某某(乙方)簽訂《擔保協議》,主要約定:甲方應償還乙方借款本金65萬元及相應利息;本合同甲、乙當事人各持一份。而庭審中,力澄公司提交的《擔保協議》原件除有蔡某某、王某某簽名外,比王某某提供的《擔保協議》原件空白處還多出有“同意此筆債務轉讓”字樣,并在該文字內容處蓋有力澄公司公章。另查明,力澄公司系成立于2015年11月6日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股東為曲某某、郭某某,出資時間均為2018年12月31日,曲某某任執行董事,郭某某任監事。裁判嘉定法院一審認為,首先,王某某與力澄公司之間為借貸法律關系。《服務協議》雖形式上包含出借方、借款方、服務方三方,但借款方身份不明,且力澄公司自認收到王某某100萬元款項后未實際打款給借款方,故合同主體為王某某與力澄公司?!斗諈f議》約定了出借金額、固定年化收益、到期還本付息等條款,其實質為民間借貸。其次,力澄公司所稱債務轉讓的主張無法成立。力澄公司提交的《擔保協議》原件與王某某持有原件相比,空白處多了“同意此筆債務轉讓”手寫內容及力澄公司蓋章,法院傾向性認為系事后單方填寫,故關于《擔保協議》內容應以王某某持有的原件為準。最后,35萬元還款的性質為力澄公司向王某某歸還的借款本金?!稉f議》簽訂于35萬元還款后,約定的還款內容為借款本金65萬元及其利息,該借款本金數額恰與力澄公司欠王某某的借款本金扣除葛某某還款金額后的數額吻合,由此表明王某某認可35萬元款項系力澄公司償還的借款本金,證人葛某某的證言亦能印證上述事實。據此,判決力澄公司應返還王某某借款本金65萬元及相應利息;郭某某、曲某某應在各自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力澄公司上述付款義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二審法院審理中另查明,力澄公司2015年11月設立時股東為王某宇、楊某某;2016年5月股東變更為王某宇一人;2016年6月22日股東變更為趙某某、郭某某;2016年8月22日股東再次發生變更,至今為郭某某、曲某某。工商檔案反映,由郭某某、曲某某簽字的2016年7月25日力澄公司章程載明,該兩名股東認繳出資時間應為2018年12月31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反映,力澄公司股東郭某某、曲某某的認繳出資時間為2045年11月4日,公示時間為2018年3月27日。審理中郭某某表示,其對力澄公司設立時股東認繳出資期限以及之后有無變更過不清楚,對公司章程有無變更也不清楚。在上海二中院指定的期限內,郭某某未能提供有關出資人認繳期限變更的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等文件。上海二中院二審認為,首先,王某某系與力澄公司簽訂《服務協議》,涉案借款亦系進入力澄公司賬戶,無論借款發生時力澄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誰,均不影響王某某與力澄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至于力澄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就公司債權債務所作的約定,不能對抗公司的債權人。其次,考慮《擔保協議》內容及王某某、蔡某某分別所持《擔保協議》形式上的差異,力澄公司關于債務轉移的主張不能成立。最后,郭某某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證明其作為力澄公司股東的出資認繳期限并未屆滿。但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雖依法享有期限利益,然債權人亦享有期待權利。涉案借款發生于2015年12月,借款到期日為2016年12月,此時工商載明的力澄公司股東的出資認繳期限為2018年12月,即在力澄公司未按時還款的情況下,王某某可以期待2018年12月力澄公司股東出資認繳期限屆滿時以股東出資獲得還款。因股東出資認繳期限變更系在力澄公司債務產生后,且未經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實質損害了債權人的期待利益,故作為力澄公司的股東不能據此免責。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豆珗蟆房窃摪咐摹安门姓敝赋觯涸谧再Y本認繳制下,公司債務產生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修改后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刑法條文] 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索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二、讀職犯罪案件(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條)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制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參見“濫用職權罪”說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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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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