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時如何維權?,商家和生產者在消費者權益受損時承擔不同責任,消費者可與商家協商、尋求調解、仲裁或起訴解決糾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商家欺詐行為需按要求賠償消費者三倍費用,最低為五百元;若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
商家和生產者在消費者權益受損時承擔不同責任,消費者可與商家協商、尋求調解、仲裁或起訴解決糾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商家欺詐行為需按要求賠償消費者三倍費用,最低為五百元;若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消費者可要求賠償并獲得懲罰性賠償。
法律分析
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屬于商家責任的,由商家承擔責任;屬于生產者責任的,商家可以先行賠付之后再向生產者追償。當事人應自行與商家進行協商,也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根據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拓展延伸
維權途徑: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方法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時,保護自己的權益是至關重要的。以下是一些有效的維權途徑,可以幫助消費者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是必要的,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以便明確自己的權益和維權的法律依據。其次,與商家進行溝通和協商,表達自己的不滿和要求,尋求解決方案。如果商家不予合作,可以向相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或政府部門投訴舉報,尋求幫助和支持。此外,也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咨詢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維權的具體方式。最重要的是,保留相關證據和資料,以便在維權過程中提供證據支持。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維護消費者權益,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結語
消費者權益受損,商家應承擔責任;生產者責任,商家可先賠付再追償。當事人可與商家協商、找協會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欺詐行為,應按要求賠償消費者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為500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仍提供,導致嚴重損害者,可要求賠償損失,并要求懲罰性賠償。消費者維權途徑包括了解法律、與商家溝通協商、投訴舉報、尋求法律援助和保留證據等。維護消費者權益有助于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四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四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法律分析:消費者合法維護權利的方式如下:1、作為消費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識,要有維權意識,不僅要學法、守法,還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消費者在購物消費時,要記得索要發票并保存好。3、在發生消費爭議時,要及時向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員咨詢,尋求法律幫助,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退貨、更換、修理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
來源:臨律-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時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