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找不到人應該怎么樣處理,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即使找不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也不會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對于民事案件,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具有法律效力,申請強制執行。對于刑事案件,只要有初步證據證明涉嫌
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即使找不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也不會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對于民事案件,可以通過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具有法律效力,申請強制執行。對于刑事案件,只要有初步證據證明涉嫌犯罪,可進行刑事立案,司法機關會采取各種方式抓捕,案件不會撤銷。
法律分析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條件,就算找不到被告或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不會影響訴訟程序的繼續進行。
對于民事案件來說。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公告期限為2個月。如果被告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同樣可用公告方式送達判決文書。判決書經過2個月公告期,待判決生效后,原告即可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人情況符合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范疇,就算找不到被告人,同樣可以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對于刑事案件來說,是否能夠進行刑事立案,關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證據,已經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沒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
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會采取各種形式進行抓捕,包括網上通緝在內。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時,案子不會撤銷。
拓展延伸
立案中遇到被告人失蹤的處理方法
當在立案過程中遇到被告人失蹤的情況時,應采取一系列的處理方法。首先,可以通過公告等方式盡力尋找被告人的行蹤,包括發布尋人啟事、聯系其親友和社會關系網等。如果無法找到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公告傳喚被告人。同時,可以聯系相關部門,如公安機關、邊防部門等,協助尋找被告人。如果仍然無法找到被告人,法院可能會考慮暫緩審理或者以缺席審判的方式進行。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權衡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做出適當的判決??傊鎸Ρ桓嫒耸й櫟那闆r,法院會盡力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和合法權益的保護。
結語
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即使找不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訴訟程序仍將繼續進行。對于民事案件,可通過公告送達法律文書,并進行缺席判決,判決具有法律效力。對于刑事案件,只要有初步證據證明涉嫌犯罪,即可進行刑事立案。雖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時會采取各種抓捕手段,但案件不會撤銷。在立案過程中若遇到被告人失蹤,法院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公告傳喚、聯系相關部門等,以確保案件公正審理和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立案找不到人公安機關就會一直進行偵查。這種情況案件是不會撤銷的,直到抓到犯罪嫌疑人。另外,公安機關也會進行網上追逃,網上追逃指的是公安機關、或者是各個警種在日常公安的業務工作當中,發揮自身的職責的優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時限內提議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時限的限制。
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會一直偵查,尋找線索。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論是否立案,都采取“訊問”的方式調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況。
在刑事案件中,對證人、被害人等采用“詢問”的方式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一、經偵立案需要犯罪嫌疑人親自證實嗎?
1、經偵立案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親自證實。
對于一個案件,是否能夠進行刑事立案,關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證據,已經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沒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
2、如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仍可以刑事立案的。
如上所述,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那是刑事立案后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和抓捕問題,但不會影響案件的立案。
刑事案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案子會撤銷嗎?
刑事案件沒抓到人,司法機關會采取各種形式進行抓捕,包括網上通緝在內。
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時,案子不會撤銷,也無法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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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臨律-立案找不到人應該怎么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