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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拆遷規劃會發布在拆遷公告,拆遷公告會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一、2019成都拆遷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二、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一、成都安置房拆遷的全部規定是什么?
成都市中心城區拆遷安置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安置房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中心城區危舊房改造順利實施,根據《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成都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范圍內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房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拆遷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房屋拆遷活動中經市拆遷管理部門備案并公告用于安置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是拆遷安置資金的實物表現形式。
第四條拆遷安置房的監督管理實行動態監管、備案公告、專項使用、統籌調配的原則。
第五條拆遷安置房源由房屋登記部門采用樓盤表進行管理。現房應當具備房屋所有權證。期房包括在建商品房、返遷安置房和以拆遷安置項目立項的在建房屋,其中在建商品房應當具備預售許可證,返遷安置房應當具備經市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總平面圖和區房產管理部門同意備案的意見書,以拆遷安置項目立項的在建房屋應當具備市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條拆遷安置房的使用由市拆遷管理部門通過建立拆遷安置房源管理信息庫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網上備案子系統進行監管。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實行網上備案,并提供網上查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備案信息的變更和撤銷,應當經市拆遷管理部門同意。
第七條拆遷人在申請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應當提交《安置房屋清冊》、安置房屋權利來源合法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安置房屋清冊》應當包括拆遷安置房的地址、幢(棟)號、單元、樓層、房號、戶型、建筑面積、權屬等詳細情況。
購買現房作為安置房的,應當提交拆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人購買安置房的合同及預告登記證明;購買期房作為安置房的,應當提交拆遷人購買安置房的合同及備案證明。
1、房屋補償費實行貨幣補償,住宅實施改造、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對直管公有住宅實施改造等5個方面的補償。按照統一拆遷標準,被拆遷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應反映同時期、同結構、同用途、同類區域的二手房市場價格。
2、提前搬遷獎勵按項目改造補償方案給予不同檔次的戶獎和樓棟騰退獎,總計每戶不超過8萬元。
3、政策性補貼房補貼和物管費補貼。物管費補貼根據改造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按1.8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一次性發放5年。
4、政策性補償補償被拆遷人安裝天然氣費用。包括了被拆遷人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天然氣、電表和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根據相關數據分析,成都市當前舊城改造任務艱巨。僅中心城區兩軸四片重大項目,所涉及的拆遷面積就達117萬平方米、拆遷戶數10492戶,加之512汶川地震又造成了大量的危舊房屋亟須改造。同時,近期拆遷補償標準不一致問題也困擾著城市拆遷的健康發展。為此成都市出臺了《意見》。
5、政策性補助被拆遷者補助每戶搬家費1200元。按照規定,拆遷人將向被拆遷人提供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被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商業、辦公、生產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3個月補助費。拆遷人對被拆遷者提供搬家補助費,補助標準為住宅每戶補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拆遷人組織搬遷,據實補助搬家費用。針對以上分析得出,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由1.5個月增至6個月,且對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遷住房面積均按50平方米來計算;對一次性發放的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所計算的時間,由1.5個月增至3個月。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根據市場情況,《意見》對住宅的搬家補助費作了調整,由原有的每戶300元增至1200元。對非住宅的補助,則沿用原政策。結論得出,在改造范圍內房屋的補償費用包括房屋補償費、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提前搬遷獎勵五部分。改造范圍內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遵循市場價值原則依法進行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城市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備選庫中選擇確定。
一、成都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以下標準僅供參考)
成都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如果被安置人員在拆遷單位安置通知期限內沒有入住的,會停止發放過渡費。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實施中有關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征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征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二、農房安置方式
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被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允許被安置戶部分人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選擇現(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選擇現(建)房安置的,嚴格按78號令的有關標準進行安置。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相對集中選點修建。
三、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確認
凡具有五城區及高新區非農業正住戶口,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經所在單位證明未參加房改或在他處無住房的“農轉非”人員的配偶,納入住房安置人數計算,其補償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原有住房人均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補償,不足部分以相鄰區位經濟適用房標準價格扣減300元/平方米進行結算;原有住房面積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二)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所載正房面積為依據進行結算:原有住房面積超過人均35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的建設成本價給予補償;原有住房面積達到人均35平方米,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600元/平方米予以補助;原有住房面積不足人均35平方米而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平方米購買;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員按當時當地的商品房指導價格購買。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須具有征地范圍內正住戶口,方可作為安置對象。其轉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
四、鄉鎮企業拆遷補償及獎勵
(一)拆遷征地范圍內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手續的鄉、鎮(含村、組)企業及私營企業的建(構)筑物,按78號令附表四“公共建筑物”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鄉、鎮(含村、組)企業及私營企業,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5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除按78號令第10條規定的搬遷補償標準執行外,另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3%給予獎勵;2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并交出土地及房屋的,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給予獎勵。超過25日的不予獎勵。
一、成都征地賠償標準關于住房安置
(一)此次征地共有31人應安置住房。按照78號令、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實施中有關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成辦發〔2003〕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件)和成都市國土局《關于施行<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成國土發〔2001〕73號,以下簡稱7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采取貨幣化安置或者現(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應安置住房人員可自主選擇此兩種方式之一。
(二)貨幣化安置和現(建)房安置均以應安置住房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積計付住房安置費或者安置住房。
(三)住房安置的標準、結算辦法和搬遷獎勵辦法以及選擇現(建)房方式需要過渡人員的過渡費支付方式和標準按15號文件、7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四)被拆除住房的征地“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1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五)現(建)房位置:大觀苑、海桐小區、東方麗景(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區2001年第9批城市建設用地(川府函〔2003〕4號)和成都市中心城區2003年第1批城市建設用地(川府土〔2005〕277號)征地范圍內)。
二、農村果樹征地補償標準
農村果樹征地補償標準每個地方都不相同,具體的賠償準則由當地的政府、當地經濟水準、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通常征地賠償的花費事項包括:征地賠償費、安置費、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賠償額度需要詢問當地的征收辦。
三、征地賠償標準是什么
征地賠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拆遷土地手續完備后,應依法、準時地支付合理的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及房屋、作物等補償,同時為被征用人提供社保保障。
2.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但總體原則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同時適度提高,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房屋補償費(根據房屋結構與折舊);周轉補償費(根據居住環境);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實際情況和相關法規確定)。
3.房屋征收公告需明確征收目的、范圍、實施單位、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復議和訴訟權利等內容,同時禁止在征收范圍內進行特定活動。
4.房屋拆遷流程如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許可證,管理部門頒發并公布公告;拆遷方書面通知所有權人,所有權人了解補償方式、金額、安置房面積、地點、過渡方式等信息;雙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落實補償后實施拆遷。
1、在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享有以下權利: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倦安,協議的權利;享有對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督權;對房屋丈量、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復核的權利;
2、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必須履行以下義務:在協議書或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及時提供被拆遷房廈的權屬、批建手續、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等有關資料;有配合公證機關、評偽機構、拆遷單位辦理證據保全、丈量、評估的義務;對自己主張的事項負有舉證的責任。
一、成都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成都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房屋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有選擇的權利例外情形:1.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2.共有產權,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3.拆遷產權有糾紛的房屋,拆遷期間糾紛未解決的,應當采取產權調換方式;4.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5.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重新設置抵押權的,只能作產權調換;6.拆遷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實行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二、對非住宅房屋的認定
三、被拆遷人提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處理
四、拆遷當事人對分類評估價不符的處理
五、確定拆遷安置房面積的依據
公轉私房屋使用面積換算建筑面積可采用使用面積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結構的系數予以確認:。木結構:1.12;磚木結構:1.18;磚混結構:1.34;如果拆遷當事人申請產權監理處復丈的,以產權監理處復丈的結果為準。
六、拆遷房改住房或者補貼給個人的部分產權住房的規定
七、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規定
八、拆除圍墻等附屬物的規定
拆除圍墻、水井和爐灶等的補償標準,可參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拆除非獨家所有的門道、廁所、過廳、巷道、樓梯間等附屬房屋,由拆遷人按評估價給予經濟補償。
九、對安置房屋地點的規定
十、對安置住房建筑面積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
十一、對安置住房的樓層差價的規定:1.底樓有小院的上浮4%,無小院的上浮2%;2.二、四樓上浮3%;3.三樓上浮5%;4.五樓不浮動;5.六樓下浮7%;6.七樓下浮10%
十二、住宅產權調換的面積計算規定:1.拆除平房;2.拆除樓房
十三、對共有產權住房拆遷安置的規定:對拆遷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只對房屋實際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進行安置,對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權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產權調換后,產權仍屬全體共有人所有。
十四、對私有住房產權調換的結算補差規定:
1.一次性付款的;
2.分期付款的;
3.拆遷私有自住房屋,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處無住房,并持有低保證,前者安置房為套一,后者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優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樓房拆遷怎么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1、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但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2、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3、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4、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5、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6、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7、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8、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9、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10、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11、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成都市城市自建房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1、房屋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住宅實施改造、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對直管公有住宅實施改造等5個方面的補償。
按照統一拆遷標準,被拆遷房屋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確定。實行住宅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市場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筑面積價差,拆遷人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應反映同時期、同結構、同用途、同類區域的二手房市場價格。
2、提前搬遷獎勵
按項目改造補償方案給予不同檔次的戶獎和樓棟騰退獎,總計每戶不超過8萬元。
3、政策性補貼
房補貼和物管費補貼。物管費補貼根據改造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按1.8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一次性發放5年。
4、政策性補償
補償被拆遷人安裝天然氣費用。
包括了被拆遷人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天然氣、電表和空調移機等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
5、政策性補助
被拆遷者補助每戶搬家費1200元。
按照規定,拆遷人將向被拆遷人提供包括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被拆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商業、辦公、生產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區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準,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發放3個月補助費。
拆遷人對被拆遷者提供搬家補助費,補助標準為住宅每戶補助1200元。非住宅由拆遷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拆遷人組織搬遷,據實補助搬家費用。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規定中并沒有具體的自建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金額,具體補償方案和數額應當以成都市當地政府下發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為準,房屋補償費是根據當地房地產商對房屋進行估計的價值來確定的,具有評估資格的房地廠商需要政府考察之后進行選擇,一般在改造范圍內的方位被拆遷后,房主會得到房屋房屋補償費,若是提前搬遷的還可以得到提前搬遷獎勵以及其他政府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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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要先審核律師是否有資質。
●2、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都寫清楚,特別是律師費用這一塊
●3、明確授權。
●4、慎重付款。
希望對于這一塊還是要多注意的,不能過于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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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成都拆遷范圍,2021年成都拆遷范圍
投稿:韓軒昭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