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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簽了不想要安置房不違法。
拆遷協議簽了不想要安置房不可以隨意違約:
1、如果雙方已經簽字的話就協議而言已經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異議只能怪自己沒有審慎對待,但如承在重大誤解或受協廹而簽訂的協議導致財產損失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一般來說,拆遷補償協議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以下情況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當發生上述情況,房屋拆遷當事人完全可以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拆遷協議簽寫的注意事項: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的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2、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3、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遷項目都要求合同簽訂后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項目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后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后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
4、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有對我們不利的因素和不公平的條款
比如是否為拆遷人付款設置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通過這樣的條款設置延遲付款時間,因為大型企業的拆遷涉及到的補償金額都比較高,幾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補償費用一旦晚付幾個月所產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拆遷裁決程序,保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拆遷裁決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成都市房產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負責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其他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
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機關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三條 裁決房屋拆遷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第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可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
本規定中的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為裁決當事人。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拆遷裁決范圍:
(一)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二)被拆遷房屋已滅失的,但在拆遷期間因火災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滅失的除外;
(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
(四)裁決機關對補償安糾紛已出裁決的。
第六條 申請裁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申請請求和事實依據;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條的管轄范圍。
第七條 申請裁決,應當提交裁決申請書,并向被申請人提交裁決申請書副本。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達不到協議的主要原因、申請裁決的請求等主要事項。
第八條 拆遷人申請裁決的,一般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三)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房屋拆遷公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六)被拆遷房屋權屬情況材料;
(七)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承租人的情況材料;
(八)安置房屋情況材料;屬于過渡安置的,還應提交周轉房屋的情況材料。
(九)房屋評估報告;
(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就補償安置事宜協商的2次以上談話記錄;一方拒絕商談的,應當書面說明情況;
(十一)裁決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申請裁決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憑證;
(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四)裁決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裁決機關收到裁決申請和有關材料后,經審查,符合本規定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立案后,裁決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立案通知書,并及時將立案通知書和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接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第十二條 裁決機關通知申請人到場調解或裁決,經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視為撤回裁決申請。裁決機關通知被申請人到場調解或者裁決,經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裁決機關可作缺席裁決。
裁決機關通知當事人,主要采取書面通知形式,也可采取口頭通知、公告通知形式。采取口頭形式通知,應有證人見證;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通知的可采取公告通知,公告可采取張貼或者發布在本市主要報刊上的方式,自張貼或者發布之日起滿7日的即視為當事人收到通知。
第十三條 裁決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參加裁決活動。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須向裁決機關提交由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十四條 裁決當事人應當在裁決機關規定的時間內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逾期未提供相關證據的,裁決機關可以依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裁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裁決機關審理案件,可以先行調解,也可直接作出裁決。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當事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調解不成的,由裁決機關作出裁決。
第十六條 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裁決機關作出裁決,必須制作裁決書。裁決書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裁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請求、事實和理由;
(二)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三)裁決結果和案件處理費用的承擔;
(四)告知當事人不服裁決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裁決機關可以中止裁決,并告知當事人:
(一)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的;
(二)需要進行房屋評估、鑒定、勘驗、證據保全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時間的。
中止裁決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裁決。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終結裁決,并告知當事人:
(一)當事人已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三)被拆遷房屋是違法建筑或者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第十九條 申請人撤回申請,裁決機關可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告知裁決當事人。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產權不明或者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在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保全后,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待產權明確后,當事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可依照本規定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
第二十一條 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送達裁決書應當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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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字后是共同財產
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能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與父母于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
一、一般拆遷房登記誰的名字?
1、一般拆遷房的房產證上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的名字。
搬遷房的房產證,房屋產權屬于誰,寫誰的名字就可以了。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通常原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拆遷安置協議名字是誰。
但是房產證辦理以后,可以過戶,修改房產證名字。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人,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登記其他人的名字,法律是允許的。區別在于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如果登記多個人的名字,那么,房屋為多個人共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
二、拆遷安置房買賣需要注意什么?
拆遷安置房買賣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判斷房屋是否有房產證、檢查房屋質量等,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情形,則需要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經過核實,發現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有產權證、拆遷協議書,那么也可以購買安置房。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
弄清安置房的性質對于房產證辦理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安置房的所有權一般歸屬當地或區域房管部門所有。房產證是需要通過房管部門來辦理的,需要按照現行的房屋平均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費用,然后辦理產權證。
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檢查房屋質量
在簽署房屋認購書時,被拆遷人還要認真仔細的看好認購書中關于房屋驗收、房屋質量以及發生上述問題時的解決途徑等各項條款。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遷人要及時地要求拆遷人在合同中增加關于這些事項的規定,只有白紙黑字寫明確了,日后維權的時候才有保障。
被拆遷方可以自行選擇獲得補償的方式,若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進行補償,那么可以獲得拆遷安置房,此類房屋在最初獲得的時候無法辦理房產證。在滿足一定的年限要求之后,可以帶著身份證、拆遷補償協議等的材料,向相關部門提出房產證的辦理請求。
拆遷協議是父親的名字想直接改名不可以的。
拆遷協議是父親的,直接變更成子女的名字應該不可以,只有父親領過房產證后,再過戶。
拆遷安置房父母名字改子女的新政策如下:
1、如果是市政工程拆遷獲得的安置房,不能直接過戶給子女,住房滿5年并且取得房產證以后才能過戶給子女;
2、如果是房地產開發等原因取得的安置房,這類安置房跟商品房的性質是一樣的,可直接過戶給子女。
拆遷協議通常是指房屋拆遷賠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依法訂立的屋拆遷賠償安置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私行變換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紛爭,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紛爭的主要依據。
拆遷協議是某建設單位或行政機關依法申請辦理了拆遷許可手續作為拆遷人后,與被拆遷居民(即被拆遷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補償意見所簽署的民事協議為拆遷協議。雙方達成協議后有爭議,可協商解決或通過法院民事審判解決。協議拆遷可能并不是由市、縣人民政府實施的,而是由一些開發商私自進行的,存在違法的可能性,拆遷協議是協商好補償問題后簽訂的協議書。
簽拆遷協議的注意事項如下:
1、拆遷補償方案是否公告的內容一致;
2、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明確;
3、被拆遷的房屋的位置等信息是否準確;
4、其它注意事項。
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綜上所述,隨著經濟的發展,拆遷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都非常的普遍。因為拆遷而產生的糾紛也不少,在拆遷之前最好是當事人雙方要協商好并簽訂協議。
2008年3月4日、5日,郫縣合作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在郫縣郫筒鎮雙喜村2社的5畝高檔花木和一幢別墅因為沒有和鎮政府拆遷辦達成搬遷協議被強制推毀,公司價值一千多萬的資產被損毀殆盡。一年多以來,公司法人代表黃明中和妻子劉志芳四處奔走討要說法。郫縣公安局和平街派出所警官說,涉及到拆遷問題,應該找鎮政府;鎮政府拆遷辦的同志卻說花木是公司自己搬走的不關他們的事。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記者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調查。
民企入駐成先進
成都市郫縣合作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1996年10月8日在郫縣合作鎮順江村承包30畝土地,投資500萬元建起了名貴花木基地。2000年成都市搞西區建設,公司苗圃在拆遷范圍之內,被迫搬遷至郫縣南郊郫筒鎮雙喜村2社,從2001年5月1日起租用該社13.5畝土地作為公司的花木基地,承包期為27年,并簽訂了土地轉包承包協議。當時郫縣正在搞生態旅游區建設,為了樹立黃明中為新型致富農民的典范,鎮政府要求黃明中在承包地里修建一幢別墅,2002年1月25日郫縣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為這幢280.14平方米的別墅頒發了《村鎮房屋所有權鎮》。當時省人大主任謝世杰和當地政府主要官員還親臨公司基地,在別墅前與黃明中留影。
兩度拆遷起糾紛
2006年郫縣引進成都電子機械高等??茖W校,將公司苗圃8.5畝征用,郫筒鎮政府拆遷辦只給了花木搬遷費和600平米花木培植房補償款32萬。原本答應給一個月的時間搬遷,可是還不到一周,房屋和部分花木就被推毀,還切斷了電源。時值7月流火,酷暑難耐,是四川罕見的高溫季節,溫室內栽種的大量名貴蘭花,由于停電兩天無法降溫,那些嬌貴的蘭花幾乎死光,致使公司損失慘重。
2007年10月郫筒鎮拆遷辦主任薛明成帶領4個人到公司說剩余的5畝地也要拆遷,理由是建設“安置點”,喊準備一下。不久又帶4個人來丈量土地,并說補償標準是花木基地每畝補償4500元;別墅280元/平米,還不給安置房。由于拆遷辦的人沒有出示征地公告和征地批文,加上補償標準明顯偏低,公司法人代表黃明中拒絕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暴力事件不斷升級
2007年12月20 日零晨兩點左右,一伙人入室盜竊,盜走現金9000元,筆記本電腦一臺,攝像機一部,數碼照相機一部,單反照相機一部,總價值2萬多元,更重要的是公司的電子資料全部丟失。當天上午女主人劉志芳到成都又購買了一臺攝像機,下午到家后看見一名警官和郫縣三益投資有限公司老板藍義躍帶領8個人準備拆房子,就用攝像機把這一切記錄了下來。
22日下午,薛明成帶領3個工作人員來到公司,補償從31萬談到40萬,并且要求馬上簽字。由于公司法人黃明中出差在外沒有簽字,其中有個叫蔡軍的人對劉志芳惡狠狠地說:“只要你不簽字,我們走出這個大門就有你哭的!”果然他們走了十幾分鐘后,藍義躍就帶領十幾個手持鋼管的人沖進別墅,將門窗家具砸得稀爛,并將正在做晚飯的女主人的內弟媳毆打成重傷住進了醫院。其中一個人惡狠狠地對黃明中年僅4歲的兒子說:“把攝像機拿出來,不然老子打死你全家!”小孩嚇得趕緊從主臥里抱出攝像機,那人接過攝像機就猛地摔在地上,撿起摔出機身的錄像帶猛地一扯,嚇得小孩呆在一邊;另外一個6歲大的孩子也被嚇得哇哇大哭。第二天劉志芳上街買菜,鄰居才對他們說:“你們不曉得,昨天吃過午飯后,他們就拖了兩車人在你圍墻邊上等到的。你們咋個就沒注意嘛?!”
23日晚8點過天就全黑了,這幾天的操勞讓劉志芳早早地就寢了,迷糊中聽見樓下有響動和哭聲,忙起來查看,剛打開主臥的門就看見黃明中的兒子倒在地上一邊呻吟一邊嘔吐,身上還流著血,茶幾和酒柜已被打爛,下樓后看見黃明中的女婿按住右手看著大門外的夜色發愣。原來幾分鐘以前,十多個帶著摩托車頭盔遮臉的人撬開鐵門控制了門衛室的鐘大爺,沖進來一陣打砸搶。第二天,記者趕到現場看見,一輛奧拓車所有車窗都被打爛,丟棄在圍墻邊。別墅大門被砸壞,客廳里一片狼藉,地上還有一灘血跡。在郫縣中醫院治療的黃明中的兒子對記者說,昨夜打他的人中有一個掀起頭盔惡狠恨地對他說:“這就是不簽字的下場!”他認得那人是三益投資有限公司的,具體負責拆遷工作的就是這家公司。
經過這些恐怖事件后,劉志芳再也不敢住在這里,就請好友劉進學來幫忙看守花木基地。劉進學是郫筒鎮黨委書記的戰友,也是雙喜村支書的干親家。他在這里住了不到一個月,就給黃明中打電話說自己是實在是頂不住各方壓力,不能幫他看管園子了,就于2008年1月20日撤離了苗圃。
當天晚上10點過,一輛挖掘機把花木園門衛室和圍墻全部推倒。第二天記者趕到現場,天空中飄著零星雪花,劉志芳眼含淚水悲愴地對記者說:“你看嘛!他們招呼都不打一聲,就把圍墻給我們推倒了!圍墻邊上的幾十株碗口粗的金桂和幾百盆蘭草全部被毀了!這簡直是強盜行為!”記者繞著被推倒的圍墻走了一圈,看見昔日圍墻下郁郁蔥蔥的風景早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瓦礫,石塊,沙土混雜著破敗不堪的蘭草,桂花樹七零八落的被鏟在一旁,張著白生生的裂口?;疽嘤猩?,不知昨夜它們承受的是什么樣的痛!劉志芳報警后不久,一輛長安面包警車開到了苗圃外,下來兩名警察看了看,對劉志芳說涉及到拆遷還是應該找鎮政府。
2008年3月5日,租住在成都一小旅館的劉志芳到郫縣地稅局提交公司財務報表,遇到雙喜村一村民對她說:“從昨天開始,那些人就在推毀你的苗圃咯,說是今天要打整干凈,你不回去看一下?”劉志芳怕回到施工現場遭到報復,就徑直回了成都。
千萬資產被毀無人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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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安置協議可以改名字嗎?
1、拆遷安置協議已經簽署后,不管是拆遷方、還是被拆遷方都不一定可以改名字。
拆遷安置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更名。依法成立的拆遷安置協議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必須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變更協議主體、不得隨意增設額外義務。
2、通常情形下,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
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
二、拆遷安置房買賣需要注意什么?
拆遷安置房買賣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判斷房屋是否有房產證、檢查房屋質量等,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情形,則需要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經過核實,發現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有產權證、拆遷協議書,那么也可以購買安置房。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
弄清安置房的性質對于房產證辦理是至關重要的,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安置房的所有權一般歸屬當地或區域房管部門所有。房產證是需要通過房管部門來辦理的,需要按照現行的房屋平均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費用,然后辦理產權證。
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檢查房屋質量
在簽署房屋認購書時,被拆遷人還要認真仔細的看好認購書中關于房屋驗收、房屋質量以及發生上述問題時的解決途徑等各項條款。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遷人要及時地要求拆遷人在合同中增加關于這些事項的規定,只有白紙黑字寫明確了,日后維權的時候才有保障。
三、拆遷安置房獲得房產證后可以換名嗎?
1、拆遷安置房獲得房產證后可以換名。
取得拆遷后的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但是每個地方是不同的,有的地區要求必須按照拆遷協議上簽署的名字辦理,在辦理好房產證后再進行過戶。
2、房產證更名流程
(1)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2)房產證更名流程之二贈予
①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
②以下是贈予的兩種情況:
③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后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準后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
④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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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成都市拆遷辦主任名字叫啥來著,成都市拆遷辦主任名字叫啥來著呢
投稿:褚晨銘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