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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費用由誰承擔
房屋拆遷費用由拆遷人承擔。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能算遺產嗎
房屋拆遷安置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因此,房屋拆遷安置費作為公民和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三、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并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落實補償、實施拆遷。
一、福州拆遷律師收費情況是怎樣的?
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部分不超過4%;
2、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不超過3%;
3、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不超過2%;
4、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1.2%;
5、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不超過0.7%;
6、5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0.5%。
二、福州拆遷案件中律師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1、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泄露當事人隱私。
2、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
3、不得實施雙方代理。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費等費用。
5、不得與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違規會見法官和對方當事人。
三、福州拆遷案件委托律師提起行政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應遞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受委托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據。
四、福州拆遷案件委托律師起訴法院會立案嗎?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和拆遷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實際上福州拆遷律師收費情況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對于福州當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拆遷決定,即便被拆遷人沒有任何爭議也可以向律師咨詢,福州當地律師事務所接受他人法律咨詢的收費標準是每小時100元到2400元不等,所以不同拆遷案件中律師收費情況都不一樣。
拆遷補償及安置費計算標準如下:
(1)拆遷補償費=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差價需要扣減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賠償費。
拆遷安置房的計算方式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各項調查、聽證和公告制定出來的,主要包含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和因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
針對房屋拆遷糾紛,您可以向以下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1.當地政府:您可以向政府提出投訴,讓他們知道您的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會負責處理此事。
2.拆遷管理部門:如果拆遷行為發生在拆遷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內,您可以選擇向他們投訴。
3.法院:如果拆遷裁決不滿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理和裁決。
請注意,在投訴過程中,請提供詳細的事件描述和相關證據,以便相關部門更好地了解您的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
二、拆遷糾紛是否有時效限制
拆遷糾紛有時效限制,時效限制為六個月。當事人應當在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訴訟請求,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拆遷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針對房屋拆遷糾紛,您可以向政府、拆遷管理部門或法院進行投訴。請提供詳細的事件描述和相關證據,以便相關部門更好地了解您的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拆遷糾紛有時效限制,時效為六個月,超過二十年的糾紛法院將不予受理。
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相關部門或單位實施強制拆除。在這種情況下,也要第一時間報警,即時查清參與強制拆除的人員和單位,然后依據相關規定去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也可撥打12348紀檢、法律、信訪舉報專線電話進行舉報。
一、開發商強拆怎么辦
首先,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應當盡量達成補償協議,且補償應當公平。若實在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如果房屋被開發商強拆,居民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的。
二、拆遷辦如果要強制拆遷,要滿足強制拆遷的條件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的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并依法進行了調解: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應當遞交《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5條和第6條規定的相關資料,并經行政機關審查決定受理以后,進行調解。
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
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拆遷的,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一。
住宅房屋實行統拆統建的,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組成,原房補償款和建房補助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二。
一、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標準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組成,區位補償款、原房補償款具體標準見附表三。
二、搬家費、住宅房屋拆遷提前搬家獎勵費補償標準
搬家獎勵按被拆遷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自拆遷期限首日起,按時限劃分為二個獎勵期限。
在第一個獎勵期限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一級片區按每平方米450元標準計算搬家獎勵費,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二級片區按每平方米180元標準計算搬家獎勵費,不足20000元的補足至20000元。
在第二個獎勵期限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一級片區按每平方米250元標準計算搬家獎勵費;二級片區按每平方米90元標準計算搬家獎勵費。
在確定的獎勵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費。具體見附表四
三、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以及拆遷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爐灶等拆移補償費標準
1.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標準調整見附表五;
2.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標準調整見附表六;
3.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等拆移補償費標準見附表七;
4.爐灶補償費標準見附表八;
5.以上沒有涵蓋到的特殊類別補償,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確定。
這一規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獎勵標準進行了統一。被征收人或者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
根據規定,自征收簽約期限首日起至30日內,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搬家獎勵,每個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房產憑證)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提前搬家獎勵予以相應扣減。以第30日提前搬家獎勵費金額為基數,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每日等額遞減10%。第45日獎勵費金額與第44日相同。違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
五城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執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制定的《關于貫徹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貫徹《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的實施意見
(市執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為認真貫徹執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115號),確保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順利推進,現將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前3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局)指派負責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的人員參加旁聽,了解拆遷申請人和被拆遷人雙方爭議的焦點,熟悉房屋拆遷案件的有關情況。
二、市政府責成市執法局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指定1?2名工作人員配合市執法局開展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有關案卷材料的復印件提供給市執法局。
三、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實行以市執法局牽頭組織指揮,委托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實施的原則。
市執法局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受市執法局的委托,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實施工作。必要時,市執法局可統一組織其他區執法局予以協助。
四、市執法局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后,應作好登記、建檔等工作,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行政強制拆遷執行委托書》、《送達回證》,連同市政府作出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復印件、被拆遷房屋案件的主要案卷資料復印件交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其中《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市政府作出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復印件同時抄送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政府、公安分局和街道辦事處。
五、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在收到市執法局委托實施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工作的通知后,應及時向區政府匯報,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被拆遷人、房屋使用人送達《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
六、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送達《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時,應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并按要求填寫蓋有市執法局印章的《送達回證》。
《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的送達應主要采取直接送達方式,若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按委托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有關規定送達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直接送達應當有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的簽字;委托送達可以委托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的代理律師或所在單位、當地街道辦事處代為送達;留置送達應當有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的同住成年親屬或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場簽字;郵寄送達應當采用掛號件方式,并將掛號回執粘貼在《送達回證》的送達方式欄予以保存;公告送達可采取將《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放大張貼在被拆遷房屋的顯著位置并攝像取證或發布在本市報刊上的方式,自張貼或發布之日起滿7日即視為送達。
七、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在收到《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應當制作執行結案報告;超過規定的期限仍拒絕搬遷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開始實施強制拆遷。市執法局應在事前會同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政府,按照確保秩序、確保安全的原則制定強制拆遷執行工作方案。
八、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政府應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參與強制拆遷執行工作細案,做好被拆遷人及周圍群眾的疏導、穩定等工作,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確保消防安全和行政強制拆遷順利進行。
九、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應在區政府的組織下,按強制拆遷執行工作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由2名以上的執法人員向被執行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告知被執行人實施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的有關法律依據、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配合強制拆遷的義務。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電話:
12336,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鞥使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如果政府征收土地價格極低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拆遷裁決程序,保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拆遷裁決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成都市房產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負責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其他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
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機關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三條 裁決房屋拆遷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第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可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
本規定中的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為裁決當事人。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拆遷裁決范圍:
(一)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二)被拆遷房屋已滅失的,但在拆遷期間因火災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滅失的除外;
(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
(四)裁決機關對補償安糾紛已出裁決的。
第六條 申請裁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申請請求和事實依據;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條的管轄范圍。
第七條 申請裁決,應當提交裁決申請書,并向被申請人提交裁決申請書副本。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達不到協議的主要原因、申請裁決的請求等主要事項。
第八條 拆遷人申請裁決的,一般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三)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房屋拆遷公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六)被拆遷房屋權屬情況材料;
(七)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承租人的情況材料;
(八)安置房屋情況材料;屬于過渡安置的,還應提交周轉房屋的情況材料。
(九)房屋評估報告;
(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就補償安置事宜協商的2次以上談話記錄;一方拒絕商談的,應當書面說明情況;
(十一)裁決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申請裁決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憑證;
(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四)裁決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裁決機關收到裁決申請和有關材料后,經審查,符合本規定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立案后,裁決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立案通知書,并及時將立案通知書和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接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第十二條 裁決機關通知申請人到場調解或裁決,經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視為撤回裁決申請。裁決機關通知被申請人到場調解或者裁決,經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裁決機關可作缺席裁決。
裁決機關通知當事人,主要采取書面通知形式,也可采取口頭通知、公告通知形式。采取口頭形式通知,應有證人見證;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通知的可采取公告通知,公告可采取張貼或者發布在本市主要報刊上的方式,自張貼或者發布之日起滿7日的即視為當事人收到通知。
第十三條 裁決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參加裁決活動。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須向裁決機關提交由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十四條 裁決當事人應當在裁決機關規定的時間內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逾期未提供相關證據的,裁決機關可以依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裁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裁決機關審理案件,可以先行調解,也可直接作出裁決。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當事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調解不成的,由裁決機關作出裁決。
第十六條 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裁決機關作出裁決,必須制作裁決書。裁決書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裁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請求、事實和理由;
(二)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三)裁決結果和案件處理費用的承擔;
(四)告知當事人不服裁決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裁決機關可以中止裁決,并告知當事人:
(一)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的;
(二)需要進行房屋評估、鑒定、勘驗、證據保全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時間的。
中止裁決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裁決。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終結裁決,并告知當事人:
(一)當事人已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三)被拆遷房屋是違法建筑或者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第十九條 申請人撤回申請,裁決機關可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告知裁決當事人。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產權不明或者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在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保全后,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待產權明確后,當事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可依照本規定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
第二十一條 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送達裁決書應當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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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成都市拆遷辦電話多少,成都市拆遷辦電話多少號
投稿:鄒志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