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規劃地塊公示時間表,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蘇州拆遷規劃地塊公示時間表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蘇州拆遷規劃地塊公示時間表查詢●蘇州拆遷規劃地塊公示時間表格●蘇州拆遷規劃2021。
一、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1)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單位和個人(有例外)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持國家規定的批準的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房屋拆遷許可申請。
(2)審批和核發拆遷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
(3)拆遷許可證的續期
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可延長拆遷許可證的拆遷期限,最大延長期限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進行延期公告。
二、發布拆遷公告6/27/151531646.jpg"/>
二、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三、拆遷補償協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三、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分為兩種情況:
(1)一種情況是,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另一種四、進行裁決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四、進行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安五、拆遷實施階段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五、拆遷實施階段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后,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么,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流程: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拆遷人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被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了解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和搬遷過渡方式等事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1)達成協議自動履行;達成協議不履行,在拆遷期限內未給予補償或拒絕搬遷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協議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2)拆遷達不成協議-----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管理部門裁決。――房屋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認可裁決內容時,可依裁決自動履行--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有嚴格的法律要求)。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與劃撥的區別:
1、主體不同: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用地。
2、取得方式不同:用地者申請取得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需征用集體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建設用地的,申請用地者應向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原建設用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或拆遷補償安置費。申請用地者取得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為國有荒山、荒地的,經依法批準后,可無償取得。
3、法律限制不同:
(1)權利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經過申請獲得政府許可是允許的),否則政府有權收回
(2)權利人有義務服從政府無償收回的決定,但是對于存在該宗地產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政府應給予相應適當的補償。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與出讓的區別在于主體、取得方式和法律限制。劃撥針對特定用地,需支付補償費或可無償取得;出讓需支付土地出讓金,且限制更嚴格。
一、前期準備
區建投公司、區拆遷管理辦公室按區征地拆遷領導小組時限要求與用地單位對接并完成項目立項批復、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劃等手續地辦理。
國土分局牽頭辦理集體土地征收及用地指標審批等相關手續,區建投公司按項目負責辦理拆遷公告或房屋拆遷許可證。
根據市規劃局確定的項目劃紅線,區市容局、街道辦事處對項目所涉地塊,逐戶錄像,制作完整的每戶原狀影響資料。
二、摸底丈量、復核
區建投公司按程序確定進場摸底丈量的拆遷公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遷地塊的丈量摸底工作。
區拆管辦牽頭組織召開項目拆遷丈量摸底進場會,確定丈量摸底完成時間。
街道辦事處按丈量進場的時間要求,組織安排人員支持配合。
三、報審材料,完善手續
區建投公司測算項目經費,按要求統計摸底丈量情況進行小結,附逐戶影像資料,一并報送市查違領導組審查,跟蹤審查批復。
區拆管辦依照市政府相關政策,結合項目地會摸底丈量的實際,會同區建投、所屬項目拆遷地塊,街道辦事處研究,制定項目拆遷補償方案,經區政府審定后報送市查違領導組審批。
四、組織培訓,動遷準備
項目拆遷方案正式批復后,區拆管辦組織區、街、村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動遷公司項目經理和進場人員進行培訓。
街道辦事處組織拆遷公司將征地公告、拆遷公告及拆遷方案同時張榜公布,并將致拆遷戶一封信和拆遷方案送達所有被拆遷戶。
五、組織動遷,協議審查,資金撥付
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按程序確定拆遷、拆除公司,區建投公司負責與所確定的拆遷、拆除公司簽訂拆遷,拆除委托協議。
國土分局、街道征遷機構逐戶做工作,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發放征地補償款。
六、決算審計,資料歸檔
區建投公司與街道辦事處進行資金決算,街道征遷機構對項目征遷資料整理歸檔后報審計部門進行征地拆遷項目專項資金審計。
一、暫停公示。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一個文件,要求在拆遷范圍內暫停戶口遷移、房屋改建、加建、擴建的工程,這就是暫停公示,需要在有關的場合進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過一年。二、入戶調查評估。在確定拆遷范圍之后,拆遷人要辦一些有關的手續、文件。拆遷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戶調查,即到現場一戶一戶的調查。通常入戶調查是幾個單位同時去,包括拆遷公司、評估公司、業主單位、拆遷人等。拆遷公司是進行人口、戶口調查;而評估公司是評估的現場勘查,按照評估規則進行拍照和記錄。三、內業計算。實際就是評估公司進行內業輸機和數據測算,根據外業調查的資料數據進行初步測算,算出一個大致的初步評估價格。四、制定拆遷實施方案。五、申請拆遷許可證。六、發布拆遷公告。就是聲明此次拆遷行為即將開始。一般發布拆遷公告的同時,要把《拆遷許可證》公開張貼出來,以說明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和時間安排。七、出一個正式的評估報告。這個時候的評估機構需要出具正式的評估報告,一般是每一個被拆遷人都出一份報告,正式報告需要評估機構正式簽字蓋章。八、送達拆遷評估報告。送達的方式有當面送達,也有郵遞的方式。
一、出讓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賠償
出讓土地的房子拆了的賠償視根據被拆遷的房屋的實際的損失來進行確定,具體如下: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第一、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第二、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第三、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第一、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第二、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的程序為: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布《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遇到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地的情況,我們通常會從大局考慮,同意拆遷房屋,但是一定要公平公正的給予補償才行。這也是符合國家先補償后拆遷的政策規定的。那么對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額該怎么算呢?今天小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額怎么算。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額怎么算
搬遷補助費(含電話、有線電視、空調、水表、電表、家電家私等搬遷涉及的一切搬遷費用)
拆遷人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本村戶籍人口每戶可享受搬遷補助費;非本村戶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遷區域的被拆遷人每戶可享受拆遷補助費;超過規定期限仍拒不搬遷的,拆遷人將申請依法強制拆遷,并不給予搬遷補助費和獎勵。
臨時安置補助費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地上附屬物的拆遷和青苗補助費補償
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種類:土地種類、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
青苗補助費=果樹種類補償×青苗生產期標準×果園面積
果樹種類: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樹
林木種類:杉樹、國外松、樟、梓、楠、稠、馬尾松、泡桐、其他喬木、其他樹木及竹類
青苗生產期標準:果樹類按栽種年限劃分;林木類按樹苗高度和胸徑來劃分。
附:水池、糞池、井、排水溝、曬坪、擋土墻護坡、圍墻、水渠、墳地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種類劃分與各類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定價。
以下情形,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1、被拆遷人除被拆除的集體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達到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的。
2、拆遷非本村籍的外來人員的居住房屋。
二、拆遷補償方式
具體來說,具有如下幾種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為: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注: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當地政府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政府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
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1、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2、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以前總是聽到釘子戶的新聞,對于自己的權益據理力爭肯定是沒有錯的,但是不能得寸進尺,只有符合了歸家補償標準了就好了。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額怎么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它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將竭誠解決您的問題。
1、拆遷工作辦法指的是為指導拆遷工作的良好進行,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拆遷科學、有效的進行下去和拆遷工作辦法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拆遷產權置換是怎樣的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江蘇拆遷補償農村宅基地怎么算
征遷補償實施原則:高速公路家基礎性、公益性、先導性產業執行家關政策性規定基礎高速公路建設實行政策傾斜,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省交通廳全面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省土資源廳負責征工作組織實施沿線各市政府負責遷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等關部門按照職責積極做配合工作省交通廳與省土資源廳簽訂征補償投資協議與工程沿線各市政府簽訂遷補償投資協議,省土資源廳負責建設項目用(包括鐵路、軍事、林等)預審、報批、征實施、占補平衡造、施工期間服務、補充擴征、辦理土使用證及涉及征協調服務工作征補償費要嚴格執行實施本案所定標準并足額及補償位截留、擠占挪用。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宅基地管理,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行為,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決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全市范圍內農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宅基地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
第四條市和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內的農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預拆遷辦法,預先按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并用定銷房進行安置。
第六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外的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區域內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已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土地。
第七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內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關規定進行拆遷補償,用定銷房進行安置。對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外因社會公共事業和經濟建設需要,成片開發使用宅基地的,通過建造定銷房(農民公寓)進行安置。
第八條對已規劃整體搬遷的農民居住區村莊進行建設開發的,由土地儲備機構對宅基地進行收購儲備,由政府置換或征為國有土地后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加強對進城農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產權管理,切實維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進城農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給符合宅基地享受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符合規劃的也可以將宅基地征為國有,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補辦出讓手續并按土地評估價的40%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入市交易。
(二)鎮可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由農民住宅置換中心對因區位因素暫時無法交易的農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預付款后進行收購儲備,余額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勵集體經濟組織興建農民公寓住宅,進城農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與自購的農民公寓住宅用地等價置換。
第十條享有宅基地的對象只能是戶籍在冊的農村村民。其中參軍復員回遷、刑滿釋放回遷、讀書回遷、結婚遷入人員等可以享有,其他遷入人員不享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十一條申請宅基地的標準和條件: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并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準核減。
第十四條已撤組范圍內的原農民住房,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規劃已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農民住房也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條宅基地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房農戶應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申請使用宅基地審批表》,并提供戶籍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或其它權源證明(新建戶除外),以及與建房用地申請內容相一致的其它證明。
(二)村民委員會復核建房農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并蓋章確認,再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后上報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上報國土資源分局)。
(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應及時會同鎮(街道)村鎮建設部門到用地現場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村鎮建設部門確定的宅基地規劃定點范圍內按標準核定用地面積,并在《宅基地審批聯合辦文單》上簽署擬辦意見。對符合規定的進入審批程序;不符合規定,將申報材料退回村民委員會,并說明理由。
(四)縣級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正式批準使用宅基地前,應當將建房農戶戶主姓名、該戶農業人口調整、所屬村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積等內容以及擬批辦情況,在建房農戶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平江、滄浪、金閶3個城區同時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后由國土資源局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各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由國土資源部門直接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
(五)建房農戶應嚴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許可證》載明的內容施工,變更建房地點或延期建設的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房屋竣工后,應及時向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如兩年內該宅基地所屬的村民小組建制被撤銷的,由政府收回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和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按違法用地查處。
第十八條對于利用職權違規審批宅基地建房的有關人員要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宅基地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三)一戶全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戶農村村民中既有農業戶口又有因征地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只能按一戶宅基地標準安排一處宅基地。但該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的(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確需分戶形成的另一戶農村村民(已婚的必須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員)全為農業戶口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戶農村村民全為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二)在第七、九條規定范圍內的;
(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四)農村村民原住房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的;
(五)農村村民在原批準的宅基地以外有違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儲備或規劃改造范圍內的;
(七)農村村民住房拆遷時已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安置的。
第十三條經批準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農戶,應在新房建成后3個月內將原宅基地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違法用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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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馮煜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