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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征用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價。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除房屋外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及工作經費等組成。其補償標準為: 1.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準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400元/畝,安置補助費19800元/畝(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畝計算,人均耕地低于1畝的按實計算)。 2.其它土地征地補償費20000元/畝。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但年產值不得低于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省政府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03]21號)文件規定的1500元/畝標準。 二、安置人數的計算 被征地安置人員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征地安置人員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安置的基準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的時間為準。 三、征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 在市區城鎮規劃區內征用土地時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安置人員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從征用土地補償費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補助費和5200元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基本生活保障費。同時,在市區范圍內征用土地的,統一從土地補償費中每畝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統籌費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費、統籌費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土地時統一收繳并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帳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歲以下不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使用。 四、實行留地安置 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對城鎮周邊征地較多的村,在符合城鎮規劃,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該村實際擁有可發展建設用地總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給村集體,作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實際使用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格規范征用土地秩序 為確保土地征用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須依法由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統一征地機構具體實施。任何單位、組織、團體或個人不得直接征用集體土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法征地,依法補償,被征地單位不得提出額外補償要求。征地補償按規定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發[1999]72號文件停止執行。本通知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納為滿意回答。
對于一戶兩宅的行為,目前來說,法律規定是不予賠償的,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也是要對獲得一戶兩宅情況要具體認定是否有行政機機關的錯誤或者相關的歷史原因所導致,并不能一刀切的,當然認為全部一戶兩宅的行為均不予以補償。這個東西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需要具體自己去爭取,具體如何去爭取,最好還是先溝通后法律途徑的方式來解決,有需要的話盡量問問律師
一、國務院有關裝修評估補償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305號令)第24條的立法釋義明確了:1、條例的立法原意在評估時是不考慮裝修的;2、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3、如果要對裝修進行補償,應當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時協商確定。二、從上述解釋可以看到:1、房屋拆遷評估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是不含裝修價格的;2、拆遷目的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時所選取的修正因素是不應包括裝修因素的。各地在制定評估細則時,在確定房屋成新時以及進行市場法選取成交案例進行修正計算時均應將裝修因素對成交價格的影響剔除。3、國務院拆遷管理條例中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不包含裝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裝飾部分工程。作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須達到裝飾的驗收標準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應含在市場評估價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裝修、商業用房的裝修改造等需要單獨評估。三、房屋拆遷的貨幣補償方案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1、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2、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3、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4)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A、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B、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好,拆遷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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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項:1、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征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逐級上報; 3、征地審核與批復; 4、被征地所在人民...集體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項: 1、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征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逐級上報; 3、征地審核與批復;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7、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集體土地的征收應當遵循下列三項原則: 1、必須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 2、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3、必須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及被征地農民的生活。 一般來說,征收集體土地時應當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舉行聽證。根據《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之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意見; 3、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目前,全國各地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部分省、市規定了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辦法,如浙江省、南京市; 2、部分省、市規定按《土地管理法》及其下位規范執行,如河北省; 3、部分省、市規定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如云南省。
可以起訴離婚,但不能協議離婚;手機安裝法律軟件“移動公證”,隨時隨地解答法律疑問,希望采納。
可以,但是你要求的話補償沒那么高,因為人家已經通車使用了
臨時安置補助費不是每年都有。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個月止。關于臨時安置補助費在國務院頒發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里沒有具體的規定,而只是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地方根據該條例制作的地方性法規里對此有所規定。例如浙江省規定,(1)搬家費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次性發給。使用臨時周轉房的,遷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時,應當再次發給。(2)被拆遷人或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面積、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價格確定,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個月止。拆遷人超過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繼續提供周轉用房外,還應支付規定標準的臨時安置補助費。(3)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有權選擇具體過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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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薛玲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