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安置房排名最新公布,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蘇州拆遷安置房排名最新公布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蘇州拆遷安置房排名最新公布時間●蘇州拆遷安置房排名最新公布信息●蘇州拆遷安置房有哪些。
一、蘇州買拆遷安置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買拆遷安置房,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是如果你想購買拆遷安置房,較好等賣主有了房產證后再進行交易。
購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要對轉讓方(個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時,需要注意該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關補貼以及相關的限制,還是純屬市場行為,必須調查清楚。其次,要查看賣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在轉讓時,要求對方把安置房及該房的產權證明單證件給你。
同時,在交易時與賣方簽訂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中要明確約定雙方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違約責任的處理辦法等等,以便對方違約時可退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蘇州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范本怎么寫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平方米,按實際面積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幣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在簽訂協議六年內支付,即余額必須在2017年月日前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戶名:賬號: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第七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三、蘇州拆遷安置房能買嗎
目前蘇州的銀行絕大部分不接受動遷安置房的貸款的,因為其中產權問題比較復雜。
個人建議對動遷安置房的購買持極度謹慎態度。你看到房產證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該房產就只屬于他們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調檔查詢的。查了你就發現你要順利過戶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客戶A,他是馬浜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經過房管局調檔查詢,該房產的實際所有者包括A,B,C(A的父親),D(A的母親),E(A的小孩),但C,D已死亡,且C,D又另有子女F,G;E未成年。這樣的情況下,實際房產所有者為A,B,E,F夫婦,G夫婦。但是在現實中A一直認為既然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房產就是只屬于他的,這樣產權糾紛就產生了。然后如果你當時和A簽訂了買賣合同,那么受損失的必然是你。
如果選擇的以貨幣安置形式賠償的,在簽完貨幣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就會發放補償款;如果選擇的以房屋置換(賠償安置房)形式賠償的,在簽完房屋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會一次性補償1-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會按協議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十八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
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不予補償。第十九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第二十條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制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業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面積。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第二十一條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布。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布;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煴腥嗣裾府批準。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準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并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于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布。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第二十二條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第二十三條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選擇拆遷安置房是,怎樣選擇比較好是沒有具體標準的,要看被拆遷人自己的喜好而定,例如樓層、面積、格局、朝向等因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遷補償金的類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一)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二)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三)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在選擇拆遷安置房時,沒有具體的標準,要根據被拆遷人的個人喜好來定,如樓層、面積、格局、朝向等因素。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如果選擇產權調換,政府應提供適用于調換的房屋,并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對于個人住宅的改建征收,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產權調換時,政府應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房屋拆遷補償金一般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政策確定。
一、安置房過戶給子女可以選擇哪些方式
1、安置房過戶給子女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
(1)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
(2)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
(3)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安置房過戶有哪些手續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托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注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復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安置房過戶給子女的方式包括出讓、贈與和繼承,其中繼承的稅費最低。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安置房過戶的手續包括提供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一、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三、農民自建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相城區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解析
相城區作為蘇州市的一個重要區域,擁有自己獨特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拆遷安置標準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補償、貨幣補償、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補償方面,根據房屋的性質、面積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款項。貨幣補償則是根據被征收人的房屋評估價值來確定補償金額。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選擇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總體而言,相城區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
相城區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根據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可以獲得房屋補償、貨幣補償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補償根據房屋的性質和面積等因素確定,貨幣補償則根據房屋評估價值來確定補償金額。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選擇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這些政策旨在確保被拆遷人能夠在過渡期內得到適當的補償和安置,以便順利開始新的生活。
張家港近些年的發展緊跟國家的發展戰略,不僅在城市的拆遷有了較大的發展,推動了基礎設施的建設,在農村地區拆遷也極具作用性,推動農村地區的長遠發展,那么,張家港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有哪些呢?將結合相關的法律知識為你回答。張家港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張家港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拆遷人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違章建筑的認定,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拆除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等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補償。第二十一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二條對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市場評估價格,市場評估價格由房屋補償金和區位補償金組成,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被拆遷人。房屋補償金房屋重置價×建筑面積裝修評估值附著物殘余價值契稅補貼。房屋重置價基本重置單價×(1層高增減率)×成新率區位補償金區位價×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的確定由評估機構按蘇州市房管局《蘇州市房屋重置價格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市區區位由市國土、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被拆遷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區位補償規定,由市價格、國土、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訂。被拆遷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后進行。被拆遷房屋各類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自竣工之日(被拆遷房屋的《準建證》頒布之日起六個月為建設期)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在評估重置價的基礎上另增加百分之十五的補償金。第二十三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產權調換的差價(新房市場價格×建筑面積)-(房屋補償金區位補償金)。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對實行產權調換所需的拆遷安置房地點,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確定。對于在生活在張家港地區的人們來說標準的實施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維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動張家港的拆遷工作,從而使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有更為長遠的進步,因此,拆遷工作對于一方人民來說是一件積極地好事。
隨著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的快速發展,拆遷工作力度的加大,政府在園區建造了相當數量的拆遷安置房。在近兩年蘇州商品房價格節節攀升的帶動下,在園區的大量拆遷安置房也開始流入二手市場。這些產權手續不齊全,買賣程序不正規的二手房源,成為房地產市場上引發矛盾和糾紛的新因素。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自4月至8月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00多件,其中因拆遷安置房買賣引起的糾紛達40多件,占受理民事案件總數的10%。
園區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發生的原因很復雜,主要有以下幾類:
拆遷安置房大量涌入園區房屋買賣市場,對園區二手房源形成沖擊。由于拆遷安置房價格較低,與園區開發的商品房有較大的價格優勢,形成了園區房屋買賣的另一種競爭。眾多的房源使買房者難以辨認,一些兩證手續不全,產權不明,甚至虛假房源信息成為房屋買賣糾紛隱患。
拆遷安置房往往通過一些資質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場,造成買賣糾紛的發生。有的被拆遷戶通過報紙、網絡以個人名義對外買賣拆遷安置房,許多購房者為了省去房屋買賣中介費用,常常冒險進行此類房屋買賣,在沒有相關房產中介機構的參與下,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
隨著園區房價的節節攀升,拆遷安置房的價值也水漲船高,房屋買賣從雙方達成意向、簽訂合同、交付房屋到合同履行完畢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產權、兩證不全的房屋買賣需要的時間可能更長。而這段時間內房屋的價格也漲了幾成,甚至翻番。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賣房者違約,一房多賣,甚至賣而不給,買房者既付出了精力,花費了金錢,最終也得不到房屋,無奈只能訴諸于法院。
目前,園區法院受理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案件的特點漸漸明朗。一是部分轉讓人不同意按合同履行合同。二是不講誠信,任意毀約引起糾紛。三是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
辦案法官結合實際,對于預防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提出這樣的建議:規范拆遷安置協議。拆遷時對于被安置人應當在協議書上明確,在產權登記時對于共有人應當一并登記在產權證上。以便買受人在買房時能及時發現拆遷安置協議或產權證上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存在,也可要求其他共有人一并作為出讓人在合同上簽字,以避免出讓人有借口毀約,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明確房屋所有人。對于共有財產在處分時法律有明確規定,一方不得擅自代表對方作出處分。對于共有人之一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或擅自處分人事后取得該財產的全部所有權,否則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搞清房屋的實際所有人,并要求有其他共有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出具同意出讓房屋的書面證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認合同效力。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時,對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認定。對于有效合同,堅決維護其效力;對于無效合同,根據法律規定讓過錯方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對于買受人的損失予以一定程度的彌補。而對于買受人善意、有償并已取得該財產所有權的,則依法保護善意買受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人進行賠償。但對此類買受人的保護,必須是實際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即已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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