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公司搬遷員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賠償嗎, 一、公司搬遷員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賠償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
一、公司搬遷員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并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你的公司從上海市的徐匯區搬遷到松江區,對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當的跨度。而且松江區屬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條件與屬于市區的徐匯區不可相提并論。即使提供班車,員工的上下班也會有重大影響。從你的描述來看,很多員工都認為新的工作地點太遠,不愿意過去工作,說明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確實產生了困難。所以公司這樣的搬遷應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有些單位認為,發生這樣的事,單位不與員工協商,直接要求員工到新的辦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員工不愿意,自己辭職好了。這種想法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于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對于你所在公司來說,公司應該征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金。
●珠海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文件
●珠海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珠海廠房拆除
●珠海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表
●珠海拆遷賠償方案
●珠海拆遷補償標準計算公式
●珠海拆遷補償方案
●珠海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
●廣東珠海拆遷計劃公示
●珠海拆遷最新進展
●企業停產停業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意思
●企業停產停業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意思
●企業停產停業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企業停產停業員工怎么補償標準
●企業停產停業經濟補償標準
●企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2021
●企業停產給職工有哪些補償
●企業停產停業工資如何發放
●企業停產停業的標準
●企業停產能拿到賠償金嗎
●珠海市拆遷房繼承權最新規定是什么,珠海市拆遷房繼承權最新規定: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珠海市樓房拆遷補償標準,珠海市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今日樓房拆遷補償更新
●珠海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珠海市最新征地補償標準: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珠海以舊換新房屋政策最新,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珠海住房以舊換新政策最新,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 法律問題: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珠海市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文件,珠海市拆遷官司律師收費標準: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珠海市樓房拆遷補償標準,廣州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珠海高新區拆遷補償標準,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征地補償標準: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珠海17年拆遷補償標準,珠海市城市建設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珠海房屋拆遷裝飾費補償標準,珠海市城市建設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珠海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版,珠海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珠海市斗門區第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珠海市金灣區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珠海市企業拆遷賠償標準,珠海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珠海市小產權能不能買呢,怎么補償?珠海小產權拆遷補償多少: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珠海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珠海市工廠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章美依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