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郊區拆遷新補償標準,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是什么, 一、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是什么?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主要有土地賠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1 對地的補償:(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
一、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是什么?
環境污染搬遷賠償標準項目主要有土地賠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
1.對地的補償:
(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2.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有房屋的,最低補償建筑成本價;有果樹的,按照是否屬于盛果期進行補償。
3.停產停業的補償: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產停業損失,最終按照“停產停業期限”與“停產停業年均收入”的乘積來判斷。
4.合理的搬遷費用:
搬遷自己各種設備、動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費用。
二、有關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對于環境污染導致工廠被搬遷的,顯然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賠償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有異議的,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對于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對相關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蚌埠郊區拆遷新補償標準文件
●蚌埠郊區拆遷新補償標準最新
●2020年蚌埠拆遷計劃
●蚌埠哪里拆遷
●2022年蚌埠拆遷范圍
●蚌埠哪幾個地方拆遷
●2021蚌埠拆遷新政策
●2021年蚌埠拆遷補償標準
●蚌埠市拆遷補償方案
●蚌埠拆遷賠償標準
●蚌埠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蚌埠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蚌埠市土地征收補償政策
●蚌埠最新征地補償標準
●安徽省蚌埠市土地征用最新補償標準
●蚌埠市征地補償新標準2017年
●蚌埠市農村土地征遷標準價
●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蚌埠市集體土地征收
●蚌埠2021年征遷計劃
●蚌埠市征地補償42號文件
●雙層樓房拆遷補償標準,蚌埠市農村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是什么:今日樓房拆遷補償更新
●蚌埠市淮上區三鋪城中村拆遷安置方案,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火柴廠拆遷做啥用,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大徐村房屋開始征收了嗎,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市勝利路拆遷分幾期,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曹老集鎮還要拆遷嗎,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市無線電一廠拆遷公告,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安徽省蚌埠市龍湖新一村什么時候能拆遷?,蚌埠市2023年拆遷區域?: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新蚌埠路舊房拆除最新政策,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老經開區長淮街衛東村什么時候拆遷,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2023年蚌埠為什么只發展懷遠,蚌埠為什么只發展懷遠: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雪華路北小區什么時候拆遷,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市禹會區棚戶區拆遷消息?,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蚌埠市解放街道海航社區拆遷了沒有,今年蚌埠拆遷范圍: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安徽蚌埠拆遷的補償標準,蚌埠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蚌埠房屋拆遷每人補償多少,蚌埠市農村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是什么: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蚌埠樓房拆遷補償標準明細,蚌埠市農村拆遷補償費每平方米多少錢: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淮上區拆遷房屋如何補償,蚌埠市淮上區三鋪城中村拆遷安置方案: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安徽蚌埠拆遷補償標準2021,安徽省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是怎么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蚌埠太和拆遷補償標準,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蚌埠郊區拆遷新補償標準,蚌埠郊區拆遷新補償標準最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袁諾慧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