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城鄉房屋拆遷補償規定,通遼拆遷政策標準,通遼拆遷政策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房屋征收補償內容: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通遼地區房屋征收補償通常涵蓋以下三個主要部分: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
通遼拆遷政策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房屋征收補償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通遼地區房屋征收補償通常涵蓋以下三個主要部分: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導致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門還應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周轉用房。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補償,具體數額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補償辦法可能會由省級、自治區級、直轄市級政府制定。
住房保障優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如果征收的是個人住宅,并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那么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通遼的拆遷政策標準遵循上述法規,并可能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更具體的執行細則。在具體實施時,還會考慮到房屋的類型(如住宅、商業用房等)、地段、結構、新舊程度等多個因素,以確保補償的公平與合理。因此,在通遼地區面臨拆遷時,被拆遷人應詳細了解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 被拆遷房屋 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遷補償 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 宅基地面積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 房屋拆遷安置 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 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 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最新通遼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二十四條拆遷人要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30條2款、第32條2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第二十五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新舊程度、建筑結構形式、使用率、樓層、朝向、配套設施、裝修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房屋產權證標明的為準。房屋產權證未標明的,以產權產籍檔案載明的為準。產權產籍檔案未載明的,建筑面積以房產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房屋用途以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為準。第二十六條將住宅房屋用于經營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根據其提供的持續年審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確定經營年限,并按照附表的規定給予補償。第二十七條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選擇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第二十八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選擇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共同與所選定的評估機構訂立委托協議,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評估的時間不得超過第一次評估的時間。兩個評估結果的相差范圍在第一次評估結果百分之五之內的,采用第一次評估結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評估機構的,分別與所選定的評估機構訂立委托協議,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分別由委托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的相差范圍在被拆遷人所委托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百分之五之內的,采用被拆遷人委托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以上兩款中兩個評估結果的相差范圍超出百分之五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鑒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裁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鑒定費用由拆遷當事人共同負擔。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評估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1995]971號文件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評估時,應當遵守評估規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第三十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與拆遷人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一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被拆遷住宅房屋補償價格依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確定。調換房屋是現房的,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調換房屋是期房的,價格按本年度同地段、同類別商品房銷售的平均價格確定。第三十二條拆遷租賃房屋(具有房屋產權證和房屋租賃證),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要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第三十三條實行產權調換并在拆遷范圍內建造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類別房屋的,應當對被拆遷人原地調換,經被拆遷人同意也可以異地調換。第三十四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第三十五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旗縣、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要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六條拆除經批準取得《庭院建筑許可證》的附房不分使用性質一律實行貨幣補償。具體補償價格按本辦法附表規定的執行。拆除未超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附房補償價格的70%予以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雖未規定期限但使用兩年以上的臨時建筑,或者拆遷公告公布后被拆遷人對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部分和,不予補償。第三十七條拆遷電話、有線電視及營業用電力、電器、平房供熱等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償:(一)拆遷電話、寬帶網、有線電視移機費按現行標準補償。(二)拆遷院墻(沒有附房的院墻),按每延長米156元給予補償;(三)拆遷在庭院內自建菜窖,按150元/m2給予補償;(四)拆遷層高2.2m以上且具有產權證的地下室按400元/m2給予補償,原設計層高低于2.2m的按200元/m2給予補償。(五)拆遷電力、電器,其安裝費根據電業部門出具的安裝收據按以下折舊率給予補償(無電業部門出具的原安裝收據不予補償)。5年以內(含5年)按安裝費的80%給予補償。10年以內(含10年)按安裝費的70%給予補償。10年以上,按安裝費的50%給予補償。電力電器貼費按電業部門現行標準給予補償。(六)平房供熱的,依據上一年供熱收據按130元/m2給予補償。第三十八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期間,由拆遷人依據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八十,按照拆遷前一個月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補助費;并由拆遷人依照被拆遷人上年繳納所得稅基數的30%按月平均給予補償。拆除非住宅房屋因設備拆裝、搬遷所需要的費用,由拆遷人按相關定額計算標準給予補償。第三十九條原地產權調換的,設24個月過渡期。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過渡的,由拆遷人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每戶4口人以下(含4口人),每月發給400元;每戶5口人以上,每月發給500元。在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過渡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承租人使用被拆遷人提供的周轉用房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償費付給被拆遷人。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二倍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二)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過渡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發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延長房屋拆遷安置過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第四十條拆遷人要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戶支付搬遷補助費800元。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要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
除本辦法第30條2款、第32條2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
第二十五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新舊程度、建筑結構形式、使用率、樓層、朝向、配套設施、裝修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房屋產權證標明的為準。房屋產權證未標明的,以產權產籍檔案載明的為準。產權產籍檔案未載明的,建筑面積以房產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結果為準、房屋用途以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將住宅房屋用于經營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建筑面積,根據其提供的持續年審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確定經營年限,并按照附表的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人、被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選擇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選擇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共同與所選定的評估機構訂立委托協議,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評估的時間不得超過第一次評估的時間。兩個評估結果的相差范圍在第一次評估結果百分之五之內的,采用第一次評估結果。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評估機構的,分別與所選定的評估機構訂立委托協議,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分別由委托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的相差范圍在被拆遷人所委托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百分之五之內的,采用被拆遷人委托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
以上兩款中兩個評估結果的相差范圍超出百分之五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鑒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裁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鑒定費用由拆遷當事人共同負擔。
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拆遷房屋評估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1995]971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評估時,應當遵守評估規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十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與拆遷人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三十一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被拆遷住宅房屋補償價格依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確定。調換房屋是現房的,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調換房屋是期房的,價格按本年度同地段、同類別商品房銷售的平均價格確定。
第三十二條拆遷租賃房屋(具有房屋產權證和房屋租賃證),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要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
第三十三條實行產權調換并在拆遷范圍內建造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類別房屋的,應當對被拆遷人原地調換,經被拆遷人同意也可以異地調換。
第三十四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第三十五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旗縣、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要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六條拆除經批準取得《庭院建筑許可證》的附房不分使用性質一律實行貨幣補償。具體補償價格按本辦法附表規定的執行。
拆除未超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附房補償價格的70%予以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雖未規定期限但使用兩年以上的臨時建筑,或者拆遷公告公布后被拆遷人對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部分和,不予補償。
第三十七條拆遷電話、有線電視及營業用電力、電器、平房供熱等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償:
(一)拆遷電話、寬帶網、有線電視移機費按現行標準補償。
(二)拆遷院墻(沒有附房的院墻),按每延長米156元給予補償;
(三)拆遷在庭院內自建菜窖,按150元/m2給予補償;
(四)拆遷層高2.2m以上且具有產權證的地下室按400元/m2給予補償,原設計層高低于2.2m的按200元/m2給予補償。
(五)拆遷電力、電器,其安裝費根據電業部門出具的安裝收據按以下折舊率給予補償(無電業部門出具的原安裝收據不予補償)。
5年以內(含5年)按安裝費的80%給予補償。
10年以內(含10年)按安裝費的70%給予補償。
10年以上,按安裝費的50%給予補償。
電力電器貼費按電業部門現行標準給予補償。
(六)平房供熱的,依據上一年供熱收據按130元/m2給予補償。
第三十八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期間,由拆遷人依據統計部門發布的本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八十,按照拆遷前一個月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補助費;并由拆遷人依照被拆遷人上年繳納所得稅基數的30%按月平均給予補償。
拆除非住宅房屋因設備拆裝、搬遷所需要的費用,由拆遷人按相關定額計算標準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原地產權調換的,設24個月過渡期。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過渡的,由拆遷人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每戶4口人以下(含4口人),每月發給400元;
每戶5口人以上,每月發給500元。
在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過渡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承租人使用被拆遷人提供的周轉用房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償費付給被拆遷人。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二倍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過渡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發給臨時安置補償費。
延長房屋拆遷安置過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四十條拆遷人要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戶支付搬遷補助費800元。
法律分析:通遼城東片區位于科爾沁區老城區東部,規劃范圍東起福利路,西至環城快速路,南到鐵路,北接西遼河,總面積約36平方公里。區內主要有原通遼東部工業區,沿霍林河大街有部分公建。其他以農田為主,土地平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標準:
(1)拆遷二層以上的樓房,每平方米應補償650元。
(2)拆遷搗制磚砼結構的房屋,應按照每平方米550元進行補償,磚瓦房每平方米應補償400元,平房每平方米應補償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1)拆遷倉房每平方米應按照補償120元進行補償。
(2)拆遷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應按照25元進行補償。
(3)拆遷沼氣池每個應按照400元進行補償、廁所每平方米應按照50—100元進行補償。
(4)拆遷豬雞舍每平方米應按照50—100元進行補償。
(5)拆遷塑料大棚每平方米應按照25—30元進行補償,菜窖每平方米應按照50—130元進行補償。
(6)拆遷磚石墻每延長米應按照50元進行補償,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應按照150元進行補償。
(7)拆遷大門樓每個應按照400元進行補償。
(8)拆遷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應按照2000元進行補償,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應按照2000元進行補償,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應按照1萬元進行補償,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應按照10—30元進行補償。
(9)拆遷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為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為300元。
(10)拆遷墳每座應按照300元進行補償。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應按照每戶6000元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內蒙古通遼土地政策
●內蒙古通遼土地政策
●通遼又有一批土地要征收
●通遼土地出售最新信息
●通遼土地征收
●內蒙古通遼土地出售
●通遼土地出售
●通遼占地補償
●通遼土地出售信息
●通遼征收
●通遼拆遷征收中心,通遼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4最新:今日拆遷說法百科
●內蒙古《通遼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通遼市城鄉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許清和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