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福泉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補償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
福泉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補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時,會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安置補助費
同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還需要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準也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包括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時,還需要支付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這些補償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于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四、房屋補償費
如果是征收房屋,還需要支付房屋補償費。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房屋補償費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總的來說,福泉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一個綜合的體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房屋補償費等多個方面。具體的補償標準會根據土地類型、用途、區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面臨土地征收時,及時咨詢當地政府或專業律師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閩政〔2012〕57號)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調整征地補償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補償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兩種標準,其中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最低調整為1300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最低調整為32500元/畝。
二、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區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制定。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應在本通知確定的最高和最低標準之間,根據地類、產值、耕地質量、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劃分具體區片范圍,確定各區片的耕地統一年產值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并于2013年1月前公布實施,同時報泉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四、為保障廣大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今后項目征地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在制定具體區片耕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時,應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0〕175號)、《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等文件的要求,按技術規程和程序開展工作,同時應做好群眾的宣傳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做好征地補償標準的前后銜接及平衡工作。
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以貴陽市今年的征地補償標準為例:
觀山湖區Ⅰ、Ⅱ區片112000、81300元/畝。
南明區Ⅰ、Ⅱ、Ⅲ區片121300、96300、76300元/畝。
云巖區Ⅰ區片121300元/畝。
花溪區Ⅰ、Ⅱ、Ⅲ、Ⅳ、Ⅴ、Ⅵ、Ⅶ區片136300、121300、119200、96300、75300、58200、54500元/畝。
烏當區Ⅰ、Ⅱ、Ⅲ、Ⅳ區片100300、76300、6840054500元/畝。
白云區Ⅰ、Ⅱ、Ⅲ區片81300、68400、54500元/畝。
清鎮市Ⅰ、Ⅱ區片49600、45600元/畝。
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Ⅰ、Ⅱ區片45600、44400元/畝。
一、農村土地征收價格是多少?
農村土地征收價格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的內容確定的,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而且,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來定。
1、北京延慶的土地補償標準是每畝10萬元;天津市的價格只有每畝2.9萬元;
2、山西太原小店區的標準為181636元/畝;河北石家莊的為67038/畝;
3、遼寧沈河的土地補償標準高達45萬/畝;安徽馬鞍山卻只有55600元/畝;
除此之外,有些地區還有分類,比如說湖南長沙就是分三個區片的:一類區片65000元/畝;二類區片59000元/畝;三類區片53000元/畝,但是福建廈門的一類區片為15.5萬元/畝;二類區片為12.5萬元/畝;三類區片10.7萬元/畝。
二、農村土地征收價格偏低是哪些因素導致的?
1、補償基準不合理
我國長期對被征收土地按照該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補償,即集體土地的不同用途在征收時不加區別,統一按照或參照被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安置補助費的確定也與耕地的補償標準捆綁在一起。由于這種征地補償制度一概以耕地為評價土地價值的基準,沒有考慮到土地的最優利用,也沒有對土地的開發價值進行補償,從而在事實上掩蓋了集體土地用途的多樣化現實,剝奪了集體土地多樣化利用的可能,導致在實踐中貶抑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實際價值。
2、補償項目不全面
一般而言,我國征地補償項目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它們都是與被征收土地具有密切聯系的直接損失。超出上述項目的損失不屬于補償對象,可見,我國征地補償項目極為狹隘。
3、計算方法不科學
在按照被征收的集體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補償時,該土地的用途往往限于耕地,且在計算征地補償款時以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為基數,這種計算征地補償款的方式被稱之為“產值倍數法”。“產值倍數法”不考慮被征收的集體土地的潛在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其只相當于對集體土地之使用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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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福泉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