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法律主觀:福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福安畬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辦法》、《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
福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福安畬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辦法》、《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文件精神,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 征地補償標準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征地補償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再采用耕地年產值倍數計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含青苗補償費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一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50000元畝;二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44000元畝;三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38000元畝;四類片區范圍內補償標準為不低于35750元畝。 2、征收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地類修正系數計算(各區片范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詳見附件 1,地類修正系數詳見附件2)。 3、青苗補償費按耕地年產值的1倍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標準參照《福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安政文〔2014〕299號)文件執行。 4、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經國務院和福建省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用)的,仍按已批準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5、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耐心向被征地村 集體經濟組織 和農民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保障建設項目順利推進,切實維護全市社會安定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泉政文〔2012〕3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閩政〔2012〕57號)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調整征地補償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補償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兩種標準,其中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最低調整為1300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最低調整為32500元/畝。
二、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區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制定。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應在本通知確定的最高和最低標準之間,根據地類、產值、耕地質量、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劃分具體區片范圍,確定各區片的耕地統一年產值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并于2013年1月前公布實施,同時報泉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四、為保障廣大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今后項目征地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在制定具體區片耕地統一年產值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時,應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0〕175號)、《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等文件的要求,按技術規程和程序開展工作,同時應做好群眾的宣傳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縣(市、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做好征地補償標準的前后銜接及平衡工作。
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以貴陽市今年的征地補償標準為例:
觀山湖區Ⅰ、Ⅱ區片112000、81300元/畝。
南明區Ⅰ、Ⅱ、Ⅲ區片121300、96300、76300元/畝。
云巖區Ⅰ區片121300元/畝。
花溪區Ⅰ、Ⅱ、Ⅲ、Ⅳ、Ⅴ、Ⅵ、Ⅶ區片136300、121300、119200、96300、75300、58200、54500元/畝。
烏當區Ⅰ、Ⅱ、Ⅲ、Ⅳ區片100300、76300、6840054500元/畝。
白云區Ⅰ、Ⅱ、Ⅲ區片81300、68400、54500元/畝。
清鎮市Ⅰ、Ⅱ區片49600、45600元/畝。
開陽縣、息烽縣、修文縣Ⅰ、Ⅱ區片45600、44400元/畝。
一、農村土地征收價格是多少?
農村土地征收價格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的內容確定的,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而且,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要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來定。
1、北京延慶的土地補償標準是每畝10萬元;天津市的價格只有每畝2.9萬元;
2、山西太原小店區的標準為181636元/畝;河北石家莊的為67038/畝;
3、遼寧沈河的土地補償標準高達45萬/畝;安徽馬鞍山卻只有55600元/畝;
除此之外,有些地區還有分類,比如說湖南長沙就是分三個區片的:一類區片65000元/畝;二類區片59000元/畝;三類區片53000元/畝,但是福建廈門的一類區片為15.5萬元/畝;二類區片為12.5萬元/畝;三類區片10.7萬元/畝。
二、農村土地征收價格偏低是哪些因素導致的?
1、補償基準不合理
我國長期對被征收土地按照該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補償,即集體土地的不同用途在征收時不加區別,統一按照或參照被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安置補助費的確定也與耕地的補償標準捆綁在一起。由于這種征地補償制度一概以耕地為評價土地價值的基準,沒有考慮到土地的最優利用,也沒有對土地的開發價值進行補償,從而在事實上掩蓋了集體土地用途的多樣化現實,剝奪了集體土地多樣化利用的可能,導致在實踐中貶抑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實際價值。
2、補償項目不全面
一般而言,我國征地補償項目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它們都是與被征收土地具有密切聯系的直接損失。超出上述項目的損失不屬于補償對象,可見,我國征地補償項目極為狹隘。
3、計算方法不科學
在按照被征收的集體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補償時,該土地的用途往往限于耕地,且在計算征地補償款時以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為基數,這種計算征地補償款的方式被稱之為“產值倍數法”。“產值倍數法”不考慮被征收的集體土地的潛在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其只相當于對集體土地之使用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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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福泉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