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字就強拆,強拆程序很簡單嗎,一、不簽字就強拆,強拆程序很簡單嗎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1)行政強制拆申請書;(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行政強制拆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強拆過后我們可以請求行政賠償。
1、房屋價值的損失
房屋價值應當以實際面積為標準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未明確規定房屋價值的確定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還是以產權登記證書所記載的面積為準,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產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并未規定房屋面積的確定必須以產權證書為準。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也從側面肯定了特殊情況下,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由于歷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實際面積遠大于房屋產權證書上所記載的面積。征收人征收房屋時,不考慮特殊情況,僅出于減少補償之目的,機械的認定房屋面積并給予補償,不僅沒有達到保障居住條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這種做法明顯違反相關法律的立法本意。
另外,房屋的價值應當以訴訟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為標準確定。
2、應當賠償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
面對房屋被強拆,被征收人無法冷靜的保存證據以證明其遭受的損失。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3、應當賠償本人因房屋違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損失以及其他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此類案件屬于房屋征收過程中因違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賠償案件。因此,確定賠償范圍既要依據《國家賠償法》也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等等。上述費用都屬于違法拆遷造成的直接損失,被告應當賠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政府部門對違法的建筑進行強制拆除時,強拆的程序包括提供相關強拆的材料、然后通知被強拆人、開展強制拆除程序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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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臨律-不簽字就強拆,強拆程序很簡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