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以葡萄酒作為入股可以嗎,外資以葡萄酒作為入股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葡萄酒作為一種實物,只要可以用
外資以葡萄酒作為入股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葡萄酒作為一種實物,只要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就可以作為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因此,在外資以葡萄酒作為入股時,需要對其進行準確的估價,并確保其價值的真實性。
此外,雖然法律上允許外資以葡萄酒作為入股,但具體操作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以確保入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外資以葡萄酒作為入股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進行準確的估價和核實。
法律分析:1、擬發行人就股權轉讓事宜召開股東會并形成決議(包括:同意股權轉讓、變更企業類型(外資轉內資)、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購方分別與外資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向擬發行人所轄區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批準;
3、交易完成后于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獲得完稅證明(一般需在申報納稅前取得外經貿主管部門的審批);
4、向海關補繳關稅;
5、若擬發行人持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一般需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前辦理海關完稅憑證;
6、向稅局補繳增值稅;
7、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8、擬發行人向外管局辦理外匯變更登記;
9、收購方申請購付匯并將股權轉讓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權轉讓款即可)匯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之間合并或分立。
公司與中國內資企業合并,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訂立協議而歸并成為一個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納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納方繼續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白酒并購外資規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來操作,同時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出于保護本國產業結構和產業安全、維護國家利益等方面的需要,各國對準許外資進入的產業領域均進行了一定的限制。我國目前應當盡快制定反壟斷法和防止不正當交易法,約束外商的不正當并購行為。從跨國資本直接投資中國以獲取壟斷優勢的角度來考慮,收購處于行業龍頭地位的上市公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已經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基本上都處于所屬行業的前列甚至處于龍頭地位,而跨國公司收購這類上市公司獲得控制權之后,不僅可以迅速占領市場,還往往導致對被收購企業所在國的產業結構和產業安全發生無法預見的變化。由于外資所收購的一般均為在相應的產業和市場中占有相當比重的大、中型企業,外商收購時不可避免的產生產業壟斷問題,不少集中了中國優勢行業、優質資產和優秀人才的上市公司,其股權相對分散,外商收購時多數情況下無須絕對多數便可獲得該等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所以由此引起的壟斷問題應引起充分注意。根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當境外并購可能造成“境內市場過度集中”時,并購方應當向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報送并購方案,由其決定是否“放行”。判斷的依據包括:境外并購一方在我國境內擁有的資產超過30億元,或者在我國的營業額超過15億元等。
一、外資身份認定和監管問題是什么
對投資者國籍的判斷將直接決定其投資是否受到外資準入政策的限制。外商在收購行為中可能通過轉投資、間接收購等行為規避國家有關外資準入的限制。然而,什么是“外資”。目前并沒有一個標準或權威的定義。在我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中交互采用“設立地標準”和“資本來源地標準”,這種做法在理論上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混亂,在適用中出現困難,甚至有關部門之間頒布的規章出現沖突。在當代的社會,并購外資企業的話,也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來操作的,對于外資國籍的判斷將會直接的影響到外資企業在我們國家的發展。出于保護本國的企業以及促進經濟發展和原則,所以在并購外資企業的時候,也是需要進行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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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外資以葡萄酒作為入股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