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過得違章建筑能否強拆,一、處罰過的違章建筑能否強拆1、違法建筑被處罰過后,如果可以改正,不需要拆除的,可以不進行強拆。2、如果不能改正的,應當強制拆除。3、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
1、違法建筑被處罰過后,如果可以改正,不需要拆除的,可以不進行強拆。
2、如果不能改正的,應當強制拆除。
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2、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違章建筑按照有無土地適用權的標準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
3、如果違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筑本身補償違章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筑給違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拆除。所以違法建筑被處罰后,如果不需要拆除的,可以不拆除。需要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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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頭條-處罰過得違章建筑能否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