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是否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是要區分情況才能確定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是要區分情況才能確定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是要區分情況才能確定的。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一、擔保人不擔責的幾種情況是什么
擔保人不擔責的幾種情況是以下幾條:
1、保證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約定。擔保合同承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錯誤的,應當根據其錯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人無錯誤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錯誤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得超過債務人不能償還的三分之一;
2、債務人與保證人一起詐騙債權人,締結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吊銷。因此,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和債務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約束等手段,確保人在違反真實意義的情況下提供保障。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約束現實的,可以要求吊銷或者請求承認合同無效,不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供應保證,保證人可以要求吊銷或者請求承認合同無效,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給別人擔保被起訴了怎么辦
給別人擔保,被債權人起訴了,是否要承擔保證責任,要看合同約定的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哪些情況擔保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下列情況下擔保人可不承擔連帶責任:
1、主債權消滅的;
2、擔保權利已經實現的;
3、債權人放棄擔保權利;
4、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但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以及其他的情況。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是要區分情況才能確定的。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一、哪些情形下的保證人可以免責
保證人可以免責的情況是:
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共同意轉讓的債務;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擔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不存在過錯的。
二、什么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可要求撤銷或請求確認保證合同無效,不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保證人可要求撤銷或請求確認保證合同無效,不承擔民事責任。
5.主合同有效而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保證人和債務人對主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在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三、給親戚做擔保人有什么后果
1、保證人在保證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一旦債務人無法承擔自己的義務,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有義務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2、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說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不能立即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必須是在主合同依法審判或仲裁后,確認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前提下才行。而連帶責任保證人,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保證人則不享有該權利,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追償。
3、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借款合同變更擔保人的責任
●借款人變更借款用途保證人承擔責任
●借款主合同變更未經擔保人同意
●借款期限變更保證責任
●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
●借款合同中變更債務人
●變更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怎么寫
●借款人變更借款用途保證人承擔責任
●借款合同變更未通知保證人
●變更借款合同擔保人不知情
●主債務人破產,保證期間能否加速到期?,主債務人破產后對保證人有什么影響: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如何選擇合適的保證人?,可以做保證人的人選有哪些: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頭條-借款合同變更保證人是否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