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進口產品以傾銷方式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并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進口產品以傾銷方式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并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采取。第二章 傾銷與損害 第三條 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 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負責。 第四條 進口產品的正常價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 (二)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 進口產品不直接來自原產國(地區)的,按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確定正常價值;但是,在產品僅通過出口國(地區)轉運、產品在出口國(地區)無生產或者在出口國(地區)中不存在可比價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價格為正常價值。 第五條 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 (二)進口產品沒有出口價格或者其價格不可靠的,以根據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但是,該進口產品未轉售給獨立購買人或者未按進口時的狀態轉售的,可以以外經貿部根據合理基礎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 第六條 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幅度,為傾銷幅度。 對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應當考慮影響價格的各種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 傾銷幅度的確定,應當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比較,或者將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逐筆交易的基礎上進行比較。 出口價格在不同的購買人、地區、時期之間存在很大差異,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難以比較的,可以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單一出口交易的價格進行比較。 第七條 損害,是指傾銷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 對損害的調查和確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負責;其中,涉及農產品的國內產業損害調查,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 第八條 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一)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絕對數量或者相對于國內同類產品生產或者消費的數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傾銷進口產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二)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包括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削減或者對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產生大幅度抑制、壓低等影響; (三)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相關經濟因素和指標的影響; (四)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原產國(地區)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被調查產品的庫存情況; (五)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其他因素。 對實質損害威脅的確定,應當依據事實,不得僅依據指控、推測或者極小的可能性。 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依據肯定性證據,不得將造成損害的非傾銷因素歸因于傾銷。
法律分析:反傾銷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或者要求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法律依據:《反傾銷協議》 第二十八條 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一、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反傾銷條例中的反傾銷措施
反傾銷條例中的反傾銷措施是以消除了國家行為參與經營的公平和社會整體利益受損的不公平性為前提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而不是依據經濟、經濟實體以及股東實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經濟行為的真正和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而不是思維。所以不要混淆這兩者,但是也不要高估這兩者。a公司這么有錢,讓你b這么虧對a公司有什么好處呢?如果不準a公司來找b哭就平衡了@giftflow引用了@蘭德公司關于反傾銷稅則的一點意見。然而giftflow并未給出所謂雙倍稅率的計算公式。那么,就需要平衡思維,即兩極分化。
每一個稅率均有它的功能,b已經為c增加了成本,那么這種增加和積累的成本,應該由c向ca轉嫁而不是由b向ca轉嫁。類似于1+1=2的思維。其實一樣的,這個思維叫做寡頭和地方權力的自然發展,而不是名義和實體的自然發展。為什么會虧?,舉個我的例子,賣化肥,fbc2%,fgh0.9%,fhxx%,東北6塊一斤買賣,本地經濟好的話相對市場競爭少,賣的少,本地經濟差的話買賣多,東北經濟好人少吃的少,東北經濟差了人多吃的多,均可能虧。打工者暫時是不受平衡的影響的。因為市場競爭少,老板多,賣的多,買的多,平衡不了。
誰沒錢誰沒地位誰付的錢少誰就吃虧。現實就是現實,他們算計誰都算計不過統治者,只有平衡才是社會唯一的解決辦法。政府在把持公共服務供給的前提下,提高公共服務標準才是最解決辦法。國家化肥市場競爭本質上不是公平的競爭。市場參與者是以利益為前提的。
小企業和國企包括國企管理人員都是利益包括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就沒有大規模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能夠一家獨大壟斷性大國企的人民群眾才能在政治生活中獲得公正的待遇。是否虧的問題并沒有意義。
反傾銷條例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
反傾銷條例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是一致的,具體細則可以參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二條下列貨物,不論價格實際承諾承擔的價格多少,以及一般征收率怎樣,都不得予以反傾銷稅征收:(一)對承諾應當依法征收反傾銷稅的貨物,當事人若不能在規定時間或者規定時間以后履行承諾,又不履行其他承諾時,應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二)下列貨物,當事人即使承諾承擔不超過合同約定比例的傾銷稅,但一方不履行承諾或者另一方不履行承諾的,無權請求不超過合同約定比例的傾銷稅征收:(三)下列商品,如果不需要履行承諾,因納稅人不履行承諾所造成的損失,對納稅人征收的傾銷稅,不應計入當事人的承諾實際承擔的承諾比例;(四)下列商品,雖然當事人約定承擔比例,但以實際承擔承諾比例的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五十以下承擔,但不能超過五十或者一百的,當事人約定的數額是十或者一百而不是五十或者一百或者五十或者一百的,當事人即使承擔了也不能確定承擔的具體比例;(五)當事人約定并承諾履行承諾的特殊商品,如無論稅率如何都必須實際承擔承諾稅額的,當事人的約定即使在規定時間前不履行承諾,因當事人未實際履行所造成的損失,不能計入承諾實際承擔的承諾比例。
反傾銷條例 2004
反傾銷條例2004年7月25日起施行,對此是否是美國引進或者制定我國的交易制度?因為在美國沒有稅收居民在同一外國購買外國商品,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和關稅的特權。而我國稅法的規定是,一個納稅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居民,并為該居民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免稅銷售額(購買總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中一個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的身份信息,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定征收率暫行辦法》(財稅[2007]93號)第三條第一款要求的,準予在增值稅稅率為3%的情況下,適用3%征收率。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可以判斷,你公司在我國境內屬于納稅人,同時根據我國增值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外國企業和外國非企業單位、外國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向特定國家或者地區的資助”,不屬于我國的稅收減免項目。因此,從稅收角度你公司是需要自行按法律申報納稅的。為方便考慮,建議你公司盡快按稅收規定確定海外銷售收入或者非應稅收入,并發票進行留存備查或者留抵到期提供,同時轉入相應會計賬簿,方便后續做賬和稅前扣除。具體辦理實務請參考我國稅法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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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英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七條
●我國反傾銷條例
●中國反傾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原文
●中國反傾銷法律
●反傾銷條例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 法律問題: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臨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