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后公安機關還能改口供嘛,被批捕后公安機關不能改口供。口供是對定案的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不可以隨意進行更改,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檔供查詢的。如果當事人在錄口供時有誤、有錯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補作筆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
被批捕后公安機關不能改口供。口供是對定案的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不可以隨意進行更改,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檔供查詢的。如果當事人在錄口供時有誤、有錯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補作筆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分析:
不算。根據法律規定,公安部門在錄取口供后還要經過審查才能確定是否附合立案標準。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在警察局錄口供不是等于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衍生問題:
公安局錄口供需要多久?錄口供一般多長一般不得超過12個小時,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分析:1、在公安局錄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檔供查詢的。
2、如果當事人在錄口供時有誤、有錯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補作筆錄。
3、如已作筆錄對當事人權益有侵害時,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讓司法機關認可。對于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申請復議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對于公訴案件,可以在法院審理時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批捕后公安局可以改罪名嗎
●批捕后公安還能放人嗎
●被批捕后公安機關還提審嗎
●批捕后公安可以撤案嗎
●被批捕后可以寫信嗎
●批捕后可以通信嗎
●批捕后還能退回公安嗎
●批捕后公安還能放人嗎
●批捕后公安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已經批捕后在公安手上還可以多久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臨律-被批捕后公安機關還能改口供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