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買賣是否合法?,國有劃撥土地的房屋買賣是不合法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能買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無償收回并出讓。轉讓
國有劃撥土地的房屋買賣是不合法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不能買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無償收回并出讓。轉讓手續包括轉讓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和登記階段。土地使用者需向地方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協商補交出讓金等事宜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最后辦理土地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法律分析
一、國有劃撥土地的房屋買賣合法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買賣的,由政府回收土地時,給予適當的補償,所以買賣是不合法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七條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便的規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怎么辦理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分為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轉讓申請。劃撥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個階段為辦理出讓手續階段。如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轉讓,則與申請人共同協商有關補交出讓金、用地條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雙方取得一致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三個階段為登記階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讓合同約定補交出讓金后,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讓合同和其他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可進行買賣,只能由政府回收并給予適當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轉讓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和登記階段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關鍵步驟。在辦理過程中,需持相關合法證件,并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還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以上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的簡要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產交易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產交易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房地產開發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國有土地買賣是不可以的。具體情形如下:
1、國有土地是不可進行買賣交易的,但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依法進行轉讓;
2、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歸國家所有,通常房屋建設用地的土地是通過出讓而來的,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才能在一定時間內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也不能買賣,只可用作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如下:
1、拍賣,是我們常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一種方式,該方式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最終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歸屬;
2、招標,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指當地的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最終根據招標結果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歸屬;
3、掛牌,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當地政府布掛牌公告,按照公告規定的期限將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競買人可通過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的價格,最終證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來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歸屬;
4、協議出讓,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政府與有意向獲得土地出讓權的代表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從而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相關事宜的出讓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律師分析:
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國有土地只能轉讓使用權,集體土地可以合法流轉同村人私人買賣土地合法嗎雙方簽了合同不合法,土地是國家的,不能私人買賣,單我們老家的人也經常會私自買賣宅基地。私人買賣土地是不是合法,私人買賣土地不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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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國有土地房屋買賣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