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公證書怎么改名字,拆遷安置房公證書改名字的操作,在流程上一般涉及以下步驟:一、了解公證書改名的條件在拆遷安置房公證書改名前,需明確一點:如果安置房未取得完整所有權,即未辦理房產證,是不能進行更名操作的。因為房屋管理部門在沒有房產證
拆遷安置房公證書改名字的操作,在流程上一般涉及以下步驟:
一、了解公證書改名的條件
在拆遷安置房公證書改名前,需明確一點:如果安置房未取得完整所有權,即未辦理房產證,是不能進行更名操作的。因為房屋管理部門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不會辦理更名登記。同時,也要看房主是否持有回遷合同,這會影響過戶更名的辦理時間和相關稅費。
二、準備相關證件和材料
若已滿足改名條件,應持相關證件到公證機關填寫拆遷產權變更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這些證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房產證(如已辦理)等。
三、提交申請并交納公證費用
將準備好的證件和材料提交給公證機關,同時交納相應的公證費用,以啟動公證程序。公證機關將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四、制作談話筆錄并出具公證書
公證員在審查過程中,會與當事人進行談話,制作談話筆錄。這是為了確認雙方意愿的真實性,并保障公證的合法性。完成審查后,公證機關將出具拆遷產權變更公證書,完成改名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改名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確保公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根據具體地區的實際情況,可能還需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確保操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總結來說,拆遷安置房公證書改名字是一個涉及多個環節和條件的復雜過程。在明確滿足改名條件的前提下,應準備充分的證件和材料,按照規定的流程提交申請并交納費用,最終完成公證書的改名操作。
法律分析: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能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與父母于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 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后,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對這些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誰的姓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拆遷安置房 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 授權委托書 ,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公證機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會出具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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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拆遷安置房公證書怎么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