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媳婦彩禮花了18 8萬,婚后上交工資卡,結婚一年多女子提出離婚,有一項數據顯示,大齡單身青年的比例越來越多,其中一部分并不是單身主義,而是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脫單,成為一些大齡單身青年的愿望,甚至不惜花大代價,只為能有一個幸福的
有一項數據顯示,大齡單身青年的比例越來越多,其中一部分并不是單身主義,而是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脫單,成為一些大齡單身青年的愿望,甚至不惜花大代價,只為能有一個幸福的家。
但如果兩人在婚前缺少了解,就匆忙進入婚姻,很有可能讓自己損失更大。
下面這對夫妻,他們曾辦過熱熱鬧鬧的婚禮,但結婚不到2年就鬧到要離婚,看了他們的經歷,也許會對你有些警醒意義。
01.彩禮18.8萬,成為雙刃劍
蘇勇33歲還沒有結婚,成為父母的心頭事。
按理說,他家條件也不錯,自己在一家私企上班,月薪8000多,房子屬于都市村莊,有可能會被拆遷,一共有2棟樓,一棟自住,一棟出租。
跟妻子認識是朋友介紹,女子叫吳雙,是一名幼兒園老師,在附近的幼兒園工作10年,長得秀氣,就是因為不想遠嫁,才一直拖到32歲。
兩人見面后,彼此印象不錯,都符合自己的要求,蘇勇認為,做幼師的女孩人品肯定不差,而且會很有耐心,而吳雙認為,兩家離得近,只有10分鐘的距離,符合自己對婆家的要求。
在一起接觸一年左右,兩人就被雙方父母催促結婚,談婚論嫁時,本來商量的是16萬彩禮,但吳雙考慮不買房和車,就提出要18.8萬彩禮,說這樣有個保障。
經過溝通,蘇家同意了,這個彩禮在當地確實偏高,一般情況下,別人家結婚彩禮都在8萬左右,他們之所以愿意,原因有兩點,第一是兒子年齡偏大,遇到一個合適的女孩不容易,第二是蘇勇還有一個弟弟,他結了婚,也能讓弟弟早點安家。
結婚的時候,蘇家辦了隆重的婚禮,并且把房子裝修一遍,電視劇、空調等家電也都是新買的,雖然沒有買新房,但裝飾一新的房子也不差。
婚后,蘇勇自覺上交工資卡,然后問吳雙每個月拿500生活費,他不抽煙不喝酒,費用并不多,在他看來,把工資卡給老婆,不僅婚姻穩定,也能存住錢。
但他沒想到,吳雙并沒有給他帶來溫馨的生活,反而是添堵。
02.雙方的需求不同,注定難長遠
兩個本來有著共同需求的人,為何婚后不能過得融洽呢?
原因跟觀念不同,蘇勇的愿景是趕快生個孩子,讓父母感受到兒孫繞膝的快樂,吳雙卻想要自由,她覺得丈夫沒有給到她想要的安全感。
原來,婚后吳雙發現,婚房對面就是出租房,間隔只有幾米,租房的大多是快遞小哥,有時候半夜才回來,聲音很吵,她休息不好,也覺得毫無隱私,連窗簾都不敢打開。
而且,蘇勇的工作是一個星期白班,一個星期晚班,晚班的時候兩人見不上面,白班回家已經八點多,也說不上什么話。
為了緩解孤獨,吳雙提出回娘家住,蘇勇也答應了,但沒想到,她會一去不回來,好幾個月才回家一次。
時間長了,鄰居們開始說閑話,讓蘇家人臉上掛不住,蘇勇就去丈母娘家接妻子,吳雙提出要買房,蘇勇答應了,說可以把兩人的積蓄拿出來,自己家里再支持一點,首付就夠了,但吳雙不同意,說買了房再回去,那個樓實在不想住。
為此兩人大吵一架,蘇勇也要回了自己的工資卡,吳雙則把自己的物品全部搬走,徹底地回了娘家。
從兩人的狀態來看,已經很難再走到一起,蘇勇的母親大哭,對吳雙說:“我兒子是一心一意對你呀,把心都掏出來給你,你為啥就不肯好好回來過日子呢?”
吳雙表情冷漠,她已經主動提交離婚申請書,理由是雙方性格不合。
這樣的理由蘇勇難以接受,他覺得婚后已經很遷就妻子了,不知道自己到底還需要怎么做,其實他們不是性格不合,而是想要的不一樣。
蘇勇要的是一個穩定的家,而吳雙渴望的是浪漫愛情,兩人的想法差距大,自然難以讓婚姻繼續。
03.如果不愛,就沒必要將就,換位思考是一種修養
這件事,也戳中大齡單身青年的一個痛點,誰來保障他們的愛情?
首先,大齡單身青年為何婚姻很付出,他們愿意買房買車,或拿出巨額彩禮,只要女方答應結婚,他們會想辦法滿足對方要求。
其次,他們對婚姻的急促態度,又不能保障感情的牢固,等婚后發現性格差異大,除了爭吵就是希望對方臣服。
在老人的心中,自己家花了很大代價才娶來媳婦,自然要有個孩子的,如果兒媳不愿意生孩子,就是沒有盡到義務。
但女性的思維早已不同,她們發現感情有問題,會更不愿意生孩子,擔心有孩子反而會對人生造成牽絆,這就是矛盾。
所以我們看到,蘇勇對吳雙已經充滿憤怒,但還是試圖平息火氣,期望吳雙能回家,只要婚姻穩定,一切條件都好談。
因為他是長兄,如果自己離婚了,不僅會給家庭造成更大的負擔,而且也會影響到弟弟的婚事。
只是感情難以勉強,吳雙拿出兩人吵架的證據,竭力證明已經沒有了感情,要求離婚,那么問題來了,結婚才一年多時間,而且女方大部分住娘家,離婚需要退彩禮嗎?
有人認為該退,因為彩禮要的偏高,而且又沒有經常住在婆家,也沒有生孩子,需要退至少一大半彩禮。
也有人認為不該退,不管有沒有孩子,婚姻是事實存在的,而且離婚后,女子已經是二婚,對自己也有影響。
在我看來,感情出現問題,雙方都有責任,對于彩禮需要理性對待,如果一心只考慮自己,肯定難以商量出合適的結果,站在客觀角度,女方完全可以退一半彩禮,雙方住的地方很近,低頭不見抬頭見,何必因為錢讓自己壞了名聲。
另外,也希望這件事給大家警醒,不管你多大年齡,如果你對感情還不堅定,就不要輕易答應結婚,再好的條件也別心動,要知道,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很容易因為想法不同產生矛盾。
而那些相愛的兩個人,哪怕婚姻有矛盾,也會有包容心,這就是區別。
對此你怎么看?你覺得女方主動離婚該不該退彩禮?
1、一般情況,陪嫁的財物是屬于女方的;婚禮上的彩禮或者禮金,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后辦理的,那么婚禮上的禮金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彩禮的話,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話,那就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前舉辦的,這些彩禮或者禮金就是女方收取的歸女方,男方收取的歸男方。
2、已經登記結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婚后的贈予,沒有明確歸個人的就是共同的,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個人自己出資購置、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3、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是可以有所差別的,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妝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這些雖然有些也是價值不菲,但是屬于個人物品的還是不參與分配的。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分析:我國并沒有對彩禮的金額做明確的規定,更沒有規定彩禮為六萬。男女雙方結婚的,關于彩禮是雙方自愿的事情,法律并沒有強制干涉,女方家庭需要六萬彩禮的,男方可以視家庭而定,決定出多少彩禮給女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臨律-娶媳婦彩禮花了18.8萬,婚后上交工資卡,結婚一年多女子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