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依靠登記生效,換句話說,只有房屋經過登記并發放了不動產權利證書,你才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當然,這主要
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方通常給出的理由是:你的房屋未登記,在法律上講這就不是你的房屋,我干嘛要給你補償?事實真是這樣么?王有銀律師提醒,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補條例》)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市、縣級政府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針對此問題,各地方政府也或多或少出臺相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這一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未經登記并不是不予補償的理由,為了充分保障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國家已經充分考慮到這一現實問題。
不過,拆遷戶也要注意,房屋未經登記有獲得補償的可能,并不是說所有未經登記的房屋一定可以獲得補償。《征補條例》規定,在調查過后,對于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何謂違法建筑?
在此王有銀律師提醒,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著重考察土地使用情況和規劃建設許可情況。另外,不要看到拆遷即將到來,就加緊私搭亂建,想方設法增加建筑面積,在實踐中,這種情況一旦被認定屬實,不僅會造成損失,還可能讓拆遷戶面臨后續追責。
王有銀主任提示,遇到拆遷方以房屋未登記為由不予補償的,不要驚慌,要注意搜集拆遷方未進行調查、認定的證據,梳理自己的房屋為合法建筑的證明,盡量委托專業律師協助,有效應對拆遷方的各種“套路”,獲得更好的爭取合法權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