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面積怎么計算?拆遷要求人的房屋面積怎么算?第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房屋拆遷面積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情況如下: 1、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建筑面積指的是建筑物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 2、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3、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4、房屋權屬證書上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也有可能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當被征收人認為記錄面積小于實際面積時,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實地測量。如果實際測量面積大于記錄面積,則應補償實際測量面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
第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第九條 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房屋被拆遷人范圍的劃分包括:公有房屋的所有權人、私有房屋的所有權人以及其他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拆遷應對所有權人給予補償,對實際居住、切實需要安置的人給予補償,對于提交困難證明的人發放拆遷特困補助,對患有大病的人發放拆遷大病補貼,對實際需要搬家的人發放拆遷搬家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