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拆遷房屋補償給誰2025,建設用地費用中的安置補助費應列入。a拆遷補償費b土地出讓金c征地補償費d,法律主觀:關于征地 拆遷 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老百姓熱議的話題之一,我們都知道征地拆遷需要給予被占用土地的居民相關的安置補償費用,為了
關于征地 拆遷 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老百姓熱議的話題之一,我們都知道征地拆遷需要給予被占用土地的居民相關的安置補償費用,為了更好地解決該補償費用的問題,相關部門也制定了關于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的標準,便于確定補償費的金額。 征地補償 費與安置補助費標準是什么?下面 網 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征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標準是什么 征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征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青苗補償費是指征用土地時,對被征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用土地給被征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 誤工費 、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土地、遷移補償費不包括:除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征地動遷費;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的費用。
一、征地補償費的基本含義
1、征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征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2、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
3、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4、青苗補償費是指征用土地時,對被征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
5、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
6、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用土地給被征用土地單位和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如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基礎設施恢復費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計算征地補償安置費的方法是:房屋征收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它包括征用耕地之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設用地等,也應當給予補償。其具體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一般也應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產值乘倍數的辦法計算,有一些很難計算平均年產值的,則可以參照相似的土地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時作出具體的規定,或專門作出規定。
一、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
除按本法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外,還應當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這主要是為穩定城市郊區菜地面積,保證城市蔬菜供應,加強新菜地建設所采取的一項措施。關于征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的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已作出規定,按城市規模的大小,確定不同的收取標準。每征用1畝城市郊區菜地,城市人口100萬以上,繳納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100萬的市繳納5000—7000元,50萬人口以下的市繳納3000—5000元。新菜田建設基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取,用于本市城市郊區菜地的開發建設。
二、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最高標準
按照本法的征地補償原則為保證被征用土地單位的農民不因土地征用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本條第六款又規定,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保證被征地單位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提高補償標準。兩項之和最高可以達到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據測算,一般情況下如達到30倍,即相當于30年的產值,保證農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農村耕地的承包經營權為30年。如果不考慮物價上漲和增產因素。30年的產值也就相當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產值。
法律分析:在國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補償的范圍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裝飾裝修及相關設施設備損失等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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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建設用地拆遷補償標準,建設用地建房被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唐振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