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鄂州農村拆房補償標準,法律主觀:農村的土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和另行劃批宅基地建房三種方式,補償內容和補償標準分別為: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1)貨
農村的土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和另行劃批宅基地建房三種方式,補償內容和補償標準分別為: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即對被拆遷人的土地、房屋等地上附著物、搬遷安置房費用全部采取貨幣方式計算補償金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為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之和。農村土房實際能獲得的征收補償款需結合地方性規定、被拆遷房屋結構、房屋內部裝修情況、重置成新價來判斷。(2)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基本標準是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拆一還一”,即拆遷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為交換,用作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3)另行劃批宅基地建房這種方式是指拆遷人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被拆遷人另行劃批宅基地,并補償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2、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同時,還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房屋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具體包括物品搬遷運輸費用、人員臨時安置費用,因產權調換導致未能在拆遷補安置協議約定期限內交付置換房屋的,還應當根據過渡期限向被拆遷人支付安置過渡費。3、搬遷獎勵費用一些地方政府為了鼓勵被拆遷人盡快搬遷,保證按期完成征收工作,通常會在具體征收項目中制定一定的補助獎勵政策,具體獎勵辦法需要結合當地的政策規定確定。
鄂州市拆遷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房屋拆遷補償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費用;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費用。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3、被征收土地的補償費;
4、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5、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6、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7、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
8、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應當依法履行搬遷義務:
(1)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款已經足額存儲、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實行現房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確定了產權調換房源,被征收人搬遷完畢后可實際辦理房屋交付的;
(3)實行期房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確定了產權調換房源,在被征收人搬遷完畢、產權調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按約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臨時周轉用房的。
綜上所述:鄂州市拆遷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2、周轉補償費。3、獎勵性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通常由當地政府按本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一、湖北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2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上面就是河南省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方式。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因征收、征用有權獲得補償】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二、2022年拆遷補償標準明細
拆遷補償標準明細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應予補償,個人的物權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
法律主觀:最新荊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除本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第三十六條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應以房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布的房地產市場指導價為基本依據,結合被拆除房屋的區位、結構、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屋使用面積需要換算成建筑面積的,由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實地測繪確定。第三十七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以被拆遷房屋市場價格和所調換房屋所在地段房屋交易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同等條件下,先搬遷的被拆遷人及承租人可優先選擇安置房層次、朝向。第三十八條房屋拆遷評估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承擔。拆遷當事人應采取公開、公平的方式,選擇、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拆遷評估機構確定后,一般由拆遷人與評估機構簽定書面委托協議。產權調換房屋與被拆遷房屋應由同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估價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時,被拆遷人應當予以配合。估價報告應由專職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送達到拆遷當事人。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第三十九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外委托評估機構評估。拆遷當事人對原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外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外委托的評估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市、縣房屋拆遷評估專家鑒定組申請鑒定。第四十條與拆遷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利害關系的評估機構和估價人員,不得承擔該拆遷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已經評估的,其評估結果無效。第四十一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一批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評估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第四十二條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賃關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商解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按市場評估價格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實行產權調換。第四十三條拆遷已購公有住房,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第四十四條拆遷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和國有直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參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本細則的規定,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安置。第四十五條拆遷國有直管公有住房需要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按戶償還產權給直管公房管理部門,每戶不足一室一廚一廁的,按一室一廚一廁償還,直管公房管理部門負責安置房屋承租人。第四十六條被拆遷人屬于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其被拆遷居住用房建筑面積小于36平方米(在本市另有住房的,應一并計算面積),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應當提供在規劃區內建筑面積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房作為產權調換房屋,不結算差價。第四十七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第四十八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批準期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按重置成本法評估其殘值給予補償。違反本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一)至(四)項規定導致補償標準增加的,增加的部分不予補償。第四十九條拆遷村民房屋,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或劃地遷建。實行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按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劃地遷建的,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對被拆遷人補償后,由被拆遷人在拆遷人提供的已征用的土地上按規劃要求自行遷建。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實際測量的正式房屋建筑面積為準。正式房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承重支柱;(二)有頂蓋;(三)四周有圍護墻體,門、窗齊全;(四)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第五十條用于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用于拆遷安置:(一)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二)房屋建筑面積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戶型標準的;(三)無合法產權證明的;(四)有權屬糾紛的;(五)設有抵押權的。第五十一條政府作為土地儲備、建設公用設施的項目以及拆遷后新建房屋性質不適合原地還房的,被拆遷人應服從異地還房或者選擇貨幣補償。?第五十二條拆遷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訂。每年公布一次。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五十三條房屋拆遷過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臨時安置補助費的三倍支付給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五十四條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下列費用:(一)按照國家和有關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二)因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補助費用。費用的具體標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制訂。第五十五條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在拆遷公告發布前以被拆遷房屋為注冊地依法領取了營業執照的經營性用房,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由拆遷人給予合理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一、湖北省產權交換式補償:
(一)湖北省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 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 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 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湖北省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 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 (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 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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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董伊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