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房屋拆遷補償2025,全域土地整治算拆遷嘛,全域土地整治并不等同于拆遷。一、全域土地整治的定義和目的全域土地整治是以科學規劃為前提,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以及鄉村生態和文化保護修復的一項系統工程。其目的在于優化國
全域土地整治并不等同于拆遷。
一、全域土地整治的定義和目的
全域土地整治是以科學規劃為前提,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以及鄉村生態和文化保護修復的一項系統工程。其目的在于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并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
二、拆遷的概念
拆遷主要是指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除和遷移,通常伴隨著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等項目的實施。拆遷過程中,需要對原房屋權利人進行補償和安置。
三、全域土地整治與拆遷的區別
對象不同:全域土地整治的對象是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等,旨在提升土地的綜合利用效率和生態環境質量;而拆遷的對象主要是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目的不同:全域土地整治的目的是為了優化國土空間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護和修復鄉村生態與文化;拆遷則主要是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等項目。
實施方式不同:全域土地整治通常是通過科學規劃和整體推進的方式來進行;而拆遷則需要與原房屋權利人進行協商,達成補償和安置協議后進行。
綜上所述,全域土地整治并不等同于拆遷,二者在對象、目的和實施方式上均存在顯著差異。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區域內,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平臺,推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一項系統工程。它是對土地綜合整治的繼承,更是對土地綜合整治的突破創新:①更加著力規劃一個區域的發展功能,從整體上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②更加著力城鄉統籌發展,將以往單一的田、水、路、林、村、城割裂開來或把各項工程分開實施的土地整治活動,擴展為把城鎮和鄉村放在一個整體的治理空間下,找準限制因素,補齊設施短板。③更加著力延展土地整治的產業鏈和價值鏈,結合“土地整治+”,注入新型業態,發掘新增長動能。④更加著力以人為本,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通過土地生態整治和土地文化修復,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需要。⑤更加著力按照國土空間整治的目標,建構全域土地整治的內容結構和框架體系,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全域特點整治的治理機制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區域全域性管理以往的土地整治主要是對農用地整理、補充耕地數量,局限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增加耕地面積的單一目標;對區域社會經濟條件、自然條件、生態環境、人口與政策條件等因素缺乏考慮,對土地資源的適宜性、節約集約用地、生物多樣性保護、景觀格局的優化及生態環境的改善等缺乏較為成熟的研究。隨著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及國家政策的引導,土地整治逐步告別傳統模式向“追求耕地數量、質量及生態管護”的“三位一體”的全面管護發展,促進了土地整治總體功能的轉變和土地整治多功能性的突出,實現了土地整治對象的擴大,由單純的農用地整治擴大至建設用地整治(工礦廢棄地、城鄉接合部建設用地),整治手段由粗放型向考慮景觀生態學的精細型轉變,充分挖掘用地的整治潛力,加強節約集約用地。全域土地整治是新時代土地整治發展的必然選擇,其推進土地整治范圍由單一獨立的項目區向區域全域性轉變,借助行政區劃或功能區劃定位土地整治對象,更好地避免了土地整治在區域內各項目區建設內容重復、互相不協調的現象。(二)全域多樣性治理全域土地整治需打破城鄉土地管理方面的差異性,將城鎮和鄉村放置于一個整體的地域空間進行土地整治工程布局,使生態系統保持結構的完整性和功能的有效性,進而統籌“三生”空間用地的配置。“全域”旨在強調地理環境與資源要素間的系統整合,基于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格局的視角,借助土地整治項目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空間配置。全域土地整治旨在營造健康的土地環境,注重對生態安全格局的研究,致力于打造景觀生態型土地整治。全域土地整治中基于生態過程優先規劃生態基礎設施,打破用地指標捆綁土地整治的現狀,消除整治工程條塊分割,強調山水格局的連續性與整體性,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生態系統。(三)全域政策性規劃全域土地整治應堅持與新農村建設、精準扶貧、新城鎮體系、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和生態修復等方向相結合,從而更好地實現全域土地整治的統籌部署,基于土地自然過程,診斷問題,分步實施,分期推進,以此制定中長期規劃和短期實施計劃,打造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國土空間格局。采用“反規劃”理念以優先規劃和設計生態基礎設施的方式,認清資源環境中“長短板”,注重生態環境和生態過程,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準則,來指導區域空間發展,其對全域土地整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致力于打造全域規劃、精細設計、綜合整治。全域土地整治能較好地解決快速城鎮化對資源高速耗散、城市空間無序蔓延和空間利用低效等資源承載能力趨緊、生態安全與糧食安全問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與城鄉一體化建設,有利于“三生”空間的合理配置和國土資源的空間布局優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及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能夠有效解決土地整治轉型適應生態國土建設的重要問題,其是時代的必然選擇。(四)全域多功能實現以全域視角編制土地整治規劃,能綜合考慮全區域的光、熱、水、土、生物、勞動力、資金、生產資料等具體條件、生產發展特點和現有基礎,根據市場和國民經濟需要等情況,有利于達到地盡其利、物盡其用的最大經濟效益和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通過全域土地整治的實施,在改善生態環境、提升生態系統生態功能、節約集約土地、增加耕地數量和提升耕地質量、提升農民生活水平、合理配置空間資源和優化國土空間布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浙江省常山縣從區域與整體融合的角度出發,連片謀劃核心區域,規模開發利用與空心村整治相結合,將土地整治項目配合城市建設與旅游開發進行,進而推進全域整治,墾耕地后備資源7671畝、旱改水資源5988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后備資源6695畝,農村土地綜合整治2000畝;墾造水田及旱改水百畝以上新項目達到8個,面積達1861.287畝。浙江省吳興區八里店鎮南部片區借力全域土地整治,7年形成3大現代農業園區,書寫綠色田園版圖。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為抓手,打造6.8平方千米的功能稻谷產業園、6平方千米的瓜果蔬菜產業園、3.67平方千米的特種水產養殖園;完成復墾面積1153畝,其中復墾新增耕地995畝;項目新建農戶安置,建新區總面積為1575畝,搬遷農戶1325戶。項目區還實施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實現了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占補平衡有余。浙江省海寧市開展助推鄉村振興戰略,適應新時代耕地保護和農村土地利用新要求;《關于組織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了2018~2020年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行動,確保實現新增永久基本農田調優指標4萬畝(力爭5萬畝)、新增耕地占補平衡指標1萬畝、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1萬畝的工作目標;并規定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要以村土地利用規劃為依據,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節約優先”總原則,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在農村一定區域內依托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平臺,有效整合利用各類涉農資金,對區域內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實施全區域綜合整治,優化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形成農田集中連片、建設用地集中集聚的空間形態和集約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夯實農業生產能力基礎。上海市“郊野單元規劃”的創設來源于“兩規合一”等一系列創新實踐,在此基礎上,結合土地整治規劃、相關配套政策及區域平衡與綜合調控,指導郊野地區全域統籌戰略的實施,推廣“多規整合、政策融合、資金疊合和項目集合”的全域全地類的實施性、策略性空間規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的的等級不同,審批的機構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1.摒棄單項思維。如:河道可種樹,河兩側30米灌木可減少80%-90%氮磷污染
2.1公頃土地可滿足規模化機械化要求,土地整理不宜歸大片。100公頃以上需有8-10%的半自然生境用地
3.大片區單一作物不利于生物多樣性保護,會使生態下降。不宜集中連大片土地
4.田埂、邊角地、灌叢、小片林地不可動,要留給小動物棲息。低效林不宜復墾為耕地
5.新增8%耕地率太高。應將1%-2%留作河溪、溝渠緩沖帶建設,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6. 保留田埂、河岸草地灌叢等原生空間,并補貼獎勵
7. 避免綠化結構和樹種單一化
8. 鼓勵整理復墾、限制未利用地開發
9. 掛鉤指標原則上用于房地產、商服、旅游等經營性用地
10. 切忌把政策工具當成目標,要抑制指標沖動。避免增加政府隱形債務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1.摒棄單項思維。如:河道可種樹,河兩側30米灌木可減少80%-90%氮磷污染
2.1公頃土地可滿足規模化機械化要求,土地整理不宜歸大片。100公頃以上需有8-10%的半自然生境用地
3.大片區單一作物不利于生物多樣性保護,會使生態下降。不宜集中連大片土地
4.田埂、邊角地、灌叢、小片林地不可動,要留給小動物棲息。低效林不宜復墾為耕地
5.新增8%耕地率太高。應將1%-2%留作河溪、溝渠緩沖帶建設,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6. 保留田埂、河岸草地灌叢等原生空間,并補貼獎勵
7. 避免綠化結構和樹種單一化
8. 鼓勵整理復墾、限制未利用地開發
9. 掛鉤指標原則上用于房地產、商服、旅游等經營性用地
10. 切忌把政策工具當成目標,要抑制指標沖動。避免增加政府隱形債務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1.摒棄單項思維。如:河道可種樹,河兩側30米灌木可減少80%-90%氮磷污染
2.1公頃土地可滿足規模化機械化要求,土地整理不宜歸大片。100公頃以上需有8-10%的半自然生境用地
3.大片區單一作物不利于生物多樣性保護,會使生態下降。不宜集中連大片土地
4.田埂、邊角地、灌叢、小片林地不可動,要留給小動物棲息。低效林不宜復墾為耕地
5.新增8%耕地率太高。應將1%-2%留作河溪、溝渠緩沖帶建設,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6. 保留田埂、河岸草地灌叢等原生空間,并補貼獎勵
7. 避免綠化結構和樹種單一化
8. 鼓勵整理復墾、限制未利用地開發
9. 掛鉤指標原則上用于房地產、商服、旅游等經營性用地
10. 切忌把政策工具當成目標,要抑制指標沖動。避免增加政府隱形債務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常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房屋拆遷補償的文件
●常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房屋拆遷補償政策
●常山拆遷補償標準
●常山縣拆遷政策
●常山縣拆遷辦電話
●常山縣拆遷規劃圖
●常山征收房屋補償標準2020年
●浙江常山縣拆遷地圖
●常山縣主城區房屋征收進展
●浙江常山縣拆遷地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常山縣人民政府關于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常山縣拆遷規劃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翔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