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留財產拆遷補償的有關規定2025,最高法院關于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的規定,最高法院關于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的規定主要涉及房屋登記案件的審理。以下是一些關鍵點:一、房屋登記案件的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
最高法院關于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的規定主要涉及房屋登記案件的審理。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一、房屋登記案件的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同一房屋多次轉移登記,原房屋權利人、原利害關系人對首次轉移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這意味著,如果是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原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對首次轉移登記行為提起訴訟。
二、房屋登記案件的審理
在審理房屋登記案件時,法院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欺詐和違約責任的條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關于土地利用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定,都可能對案件審理產生影響。
如果當事人以房屋登記行為基礎的民事法律關系無效或者應當撤銷為由提起訴訟,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先行解決民事爭議。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三、房屋登記行為的合法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被告對被訴房屋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這意味著,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時,被告需要證明其房屋登記行為的合法性。
四、判決和執行
如果被訴房屋登記行為合法,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部分登記行為違法,法院可以判決部分撤銷。這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
總的來說,最高法院關于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的規定主要集中在房屋登記案件的受理、審理、合法性和判決執行等方面。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和應用。
法律分析:
處理原則
(一)以“尊重歷史、分類施策、解決問題、維護公平”為指導,堅持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切實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
(二)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應嚴格把握“三個前提”:一是申報發證房屋必須符合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條文要求;二是申報發證房屋必須符合消防規范強制條文要求;三是申報發證房屋必須符合質量安全要求。不符合這“三個前提”的不予辦理。房屋質量鑒定、消防和人防驗收,均以項目建設年代的標準進行鑒定和驗收;土地出讓金收繳標準由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項目的性質及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三)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申報發證房屋如滿足以上“三個前提”,自然資源、住建、人防、消防等相關部門均應積極研究破解難題,提出明確的辦理意見。
(四)經市、區政府或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揮部認定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市政項目中的房屋及其他公益類項目中的房屋,沒有辦理前期施工建設手續開工建設的,由項目所在地轄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檢查;保障性住房項目、市政項目及其他公益類項目由住建部門負責,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后,申報辦理時不再進行經濟處罰。
法律依據:
《蘭州印發關于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方案》 處理辦法
(一)符合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申報條件的建設項目,土地手續不全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審核提出辦理意見,建設單位補繳相關土地費用后,辦理登記手續,不再辦理土地劃撥或出讓手續。
1.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內容的,自然資源部門核實土地繳費情況后,由登記機構辦理產權登記;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情況的,待繳清后辦理。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內容的,經自然資源部門認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后由登記機構辦理產權登記。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明確規劃條件后,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繳清后由登記機構辦理產權登記。
3.未完成集體土地轉用報批和征收手續的項目,不予辦理。
(二)符合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申報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手續不全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審核提出辦理意見。
1.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建成且結構質量、消防滿足要求的,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內容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權利人申請后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2.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內容,存在改變層數、增加面積、移位、改變功能、改變戶型等問題的,由自然資源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也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未按要求完成拆遷(含界內拆遷和界外代拆)義務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 對該類情況房屋分保障性住房和非保障性住房分類處理,經市、區政府或市保障性住房指揮部認定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按該工程違法部分造價的5%處罰;對非保障房項目,按該工程違法部分造價的10%處罰;沒收違法收入的,違法收入按房屋銷售合同確定,項目單位無法提供或不提供房屋銷售合同的,由自然資源部門選定有資質的評估單位評估確定,所需費用計入沒收費用中。 處罰后依法依規補繳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手續,權利人申請后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3.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建成、不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條文要求且結構質量、消防滿足要求的,由城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罰。處罰后依法依規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結建費等費用,不再辦理規劃手續,權利人申請后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三)符合解決房屋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申報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施工手續不全的,由住建部門審核提出辦理意見。項目建設工程因前期手續不全等原因,不能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和辦理竣工備案的,可委托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質量鑒定,達到質量鑒定要求的,鑒定結果在質監機構進行備案后,由住建部門提出辦理意見。
(四)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建設項目不符合消防規范強制條文要求的,由消防部門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后達到消防規范強制條文要求的,由消防部門依法進行技術審查后提出辦理意見。
(五)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建設項目人防手續不全的,由人防部門按照房屋建設年代相關人防法規政策審核提出辦理意見。
(六)申請房屋產權登記涉及的稅收問題由稅務部門研究提出辦理意見。
(七)符合本《實施意見》申報條件的房屋須由產權單位(產權人)積極主動申報,各區政府負責督促本轄區未登記房屋的產權單位(產權人)進行申報。
法律分析:
不符合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于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不符合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于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可告知其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當事人以案涉房地產不符合政府代管條件以及收歸國有條件等為由申請予以返還,涉案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
法律分析:1. 壓縮了時間成本,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2.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經鄉鎮政府審核,并經縣級政府批準后,就算沒有宅基地證,建房證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筑3. 本該屬于我們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們仍有尋求補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于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則不給予補償。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該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研究通過,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七條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第二十一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三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優先購買權不支持的情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第二十五條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相同,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留傳房子全部權及其土地運用權轉移歸繼承人全部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全部權及運用權繼受獲得方式的一種。1.繼承有必要在被繼承人逝世后開端。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僅繼承人享有的一種等待權,假如被繼承人沒有逝世,繼承聯系就不會發作,只要在被繼承人逝世今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言繼承權的實現,有必要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言和被繼承人已逝世,不然遺言繼承聯系也不會發作。如爸爸媽媽健在,其房地產后代就不能繼承。爸爸媽媽志愿將自個的房產贈與后代是能夠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2.繼承遺產的人,有必要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言繼承人。中國繼承法斷定的法定繼承人有:愛人、后代、爸爸媽媽、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繼承人依法獲得的遺產,有必要是被繼承人生前自己全部的合法產業或許是依法能夠繼承的其它合法產業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產業、夫妻共有產業以及合伙產業不加切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么的產業有必要切割今后歸于死者自己全部的部分才是遺產。全部非法所得的產業不歸于遺產,不得繼承。遺產訴訟時效有多久呢?1.遺產訴訟時效最長是20年。2.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7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聯系存續時期所得的一起全部的產業,除有約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遺產,應先將一起全部的產業的一半分出為愛人所有,其他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產業當中的,遺產切割時,應先分出別人的產業?!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撫養協議繼承;其次是遺囑繼承;沒有前兩者的情況下采取法定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切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求,不危害遺產的功效。不宜切割的遺產,能夠采取折價、恰當補償或許共有等辦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定見》第四十二條遺言人以不相同方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沖突的遺言,其中有公證遺言的,以最終所立公證遺言為準;沒有公證遺言的,以最終所立的遺言為準?!蹲罡呷嗣穹ㄔ簩τ谪瀼貓绦腥舾蓡栴}的定見》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切割遺產中的房子、出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求的產業時,應根據有利于發揮其運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求,統籌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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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蕭妍清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