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農村征地拆遷補償規定2025,南寧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一、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應按以下工作程序開展:征地預公告發布;征地調查和協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審核;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等等。 二、你提到的政府在未協商好即動工建設的
一、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應按以下工作程序開展:征地預公告發布;征地調查和協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審核;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等等。 二、你提到的政府在未協商好即動工建設的做法因違反農地征收工作程序,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三、至于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一般會依照《南寧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規定執行,但對不同的具體地段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還是有差別的,建議你直接到政府拆遷征收辦公室索要有關文件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分析:拆遷人必須依照《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并按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對被拆遷入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在規定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不得借故拖延。
法律依據:《南寧市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第九條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臨時建筑許可證》又未明確規定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償:(一)用紅磚砌墻體、石棉瓦或紅機瓦蓋頂的,扣除50%作為舊料復用,余下50%按兩年使用期折舊計費;(二)采用無法復用的材料(油氈、竹席等),根據總價按兩年使用期折舊計費;(三)采用其他材料能復用的,扣除復用部分,然后按兩年使用期折舊計費。
第十條 《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文書所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積。
法律分析: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新一輪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桂國土資發〔2015〕89號)的要求,結合南寧市實際,南寧市區范圍內(武鳴區除外)一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5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8700元/畝;二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33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50700元/畝;三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06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42900元/畝;四區片水田、菜地、旱地、園地、魚塘、林地等一般農用地征地區片綜合價中土地補償費為3125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125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法律分析: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征收集體土地不區分區域、不分地類,統一按每畝30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標準的70%給予補償,符合相關規定應全額補償的由城區人民政府審批。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廣西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下發《關于公布實施新一輪廣西壯族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調高廣西壯族自治區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平均標準由現行的每畝26496元,調整到每畝32990元,提高6494元,漲幅24.5%。新一輪征地補償標準是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通知》要求,各地應按照省國土資源廳同期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倍數、修正系數及青苗補償標準確定不同地類的補償費用。二、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分配方式是什么?征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征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計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三、征地補償糾紛如何解決?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南寧市征地補償標準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如下:1、貨幣補償:住宅、非住宅均可獲購房補助選擇貨幣補償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自主購房的,對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助,對非住宅將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的20%予以補助;2、產權調換:多層換高層按實用面積補償補償規定: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可根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選擇進行調換。在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建筑面積調換時,被征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雙方結清差價,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建筑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綜上所述,只要是合法房屋,在征地拆遷的時候也是有補償的。拆遷安置房和拆除普通住宅房的搬遷補助費是差不多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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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毛瑞航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