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房屋拆遷裝修補償規定2025,淮安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等于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減去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攤的建造成本給予補償。規劃部門在發放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已注明在批準期限內因城市建設需要無償拆除的,則不予補償。第二十九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二)拆遷租賃的公有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第三十條具備下列情形的,一律由拆遷人提供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一)分戶、析產手續生效之日距拆遷通告發布之日不滿二年的,仍按原一戶產權實行產權調換。(二)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之間就拆遷補償達不成一致或者繼承人范圍未明確,而導致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協議的,實行產權調換。第三十一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成新、樓層、朝向、土地性質、建筑面積等因素,結合房地產市場情況評估確定。第三十二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由被拆遷房屋同一拆遷估價機構采用相同方法和標準對所調換房屋進行估價,確定新調換房屋的價格,并以此作為結算產權調換差價的依據。估價費用由拆遷人承擔。產權調換房屋為政策性商品房或解困房的,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管理規定、申購程序等,依據政府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二)產權清晰且無權利限制;產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拆遷人應提供房屋產權初始登記證并協助被拆遷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房屋的設計變更、面積差異和產權調換房屋的相關問題,按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產權調換的房屋,除住宅部分的樓梯、圍護結構和地下室的公共通道外,其余公有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參與產權調換的價格結算。第三十四條產權調換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與被拆遷房屋相等建筑面積的部分由拆遷人承擔,超出部分由被拆遷人承擔。對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被拆遷人以貨幣補償款購買的房屋,與被拆遷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遷人免繳房屋契稅。第三十五條具有合法手續的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被拆遷的,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加區位價之和增加15%的補償??⒐ぶ瞻匆韵聵藴蚀_定:1、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日期為竣工日期;2、無竣工驗收報告的,以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之日為竣工之日。第三十六條被拆遷人獲得的拆遷補償總額(不含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低于最低補償標準,且經公示具備下列條件的,由拆遷人按最低補償標準予以補足?;蛴烧峁┏擎偭夥俊⒔饫Х繉ζ渥馐郏洳疬w補償款由拆遷人打入政府指定的專戶并按有關規定管理:(一)被拆遷人僅有被拆遷的一處住房(含承租的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房),且提供房管部門及當地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經公示屬實的;(二)分戶、析產的,除具備前項條件外,其分戶、析產手續生效之日距拆遷通告發布之日滿二年且提供有效證件的。拆遷補償最低標準、解困房、城鎮廉租住房的建設標準、租售條件、申購程序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被拆遷人在拆遷后依前款規定承租城鎮廉租住房的,其貨幣補償款(不含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由廉租住房的產權人專戶儲存,被拆遷人購買住房或者終止租賃協議時,由廉租住房的產權人將拆遷補償款按實結算給被拆遷人。第三十七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租賃的房屋,搬遷補助費支付給房屋承租人,但在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18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實際過渡期限結算。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一)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延長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二)對由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的,延長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按標準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應當在協議約定或者規定的時間內結清拆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因拆遷產生的電話移機費、有線電視安裝費、搬遷補助費等費用應當足額補償。對積極配合拆遷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拆遷人可以給予獎勵。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獎勵的標準,由物價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條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合同。第三十九條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共同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部分的補償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給房屋承租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的租賃關系在拆遷補償后自動解除。拆遷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和私改遺留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所調換的房屋仍由房產管理部門代管;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由代管人專戶儲存。第四十條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雙方選擇貨幣補償但未約定分配比例的,拆遷人按照下列比例分別支付貨幣補償金額:(一)租賃合同期限內實際使用在五年和五年以內的,被拆遷人90%,房屋承租人10%;(二)租賃合同期限內實際使用五年以上、十年和十年以內的,被拆遷人80%,房屋承租人20%;(三)租賃合同期限內實際使用十年以上的,被拆遷人70%,房屋承租人30%.第四十一條改變住宅房屋用途的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仍提供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其差價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執行。第四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向實際使用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四十三條拆遷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拆遷過渡期限的協議,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第四十四條對被拆遷房屋的裝飾、裝修及各類附屬物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標準由物價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裝飾、裝修以拆遷調查通告期間首次登記的項目和數量為準,之后突擊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第四十五條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對停產、停業期間的經濟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物價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條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搬遷時,憑拆遷人或者拆遷實施單位的證明向所在單位申請搬遷公假3天。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最低標準(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獎勵):
清河、清浦區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為6萬元;經濟開發區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為4.5萬元。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關于淮安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 拆遷補償最低標準(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獎勵):
清河、清浦區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為6萬元;經濟開發區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為4.5萬元。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淮安市企業拆遷補償項目通常有以下的兩種方式:第一、產權交換式補償。一般包括: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拆遷補助和獎勵、房屋裝修補償和家電設備移機補償;第二、拆遷貨幣補償方式。包含了房屋價值補償、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財產損失+補償權+逾期利息,是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的損失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淮安拆房補償標準2021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拆除房屋的賠償標準具體的如下:房屋補償費的標準是以被拆遷的房屋的結構以及折舊的程度劃檔的,依據平方米的單價進行計算;周轉補償費的標準是以臨時居住的條件劃檔的,依據被拆遷房屋的住戶的人口進行每月的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的標準是由當地的人民政府依照本地的具體情況及國家的相關法律的政策進行確定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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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怡曉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