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未按合同補償款的規定2025,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的怎么辦,當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核實協議內容:首先,確保自己手中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完整且明確的,內容涵蓋了補償方式
當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核實協議內容:
首先,確保自己手中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完整且明確的,內容涵蓋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安置方式等關鍵信息。
如果協議存在空白或模糊的地方,應盡快與征收部門溝通并要求明確。
二、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當公民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房屋征收補償等協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有權判決行政機關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三、準備證據:
在提起訴訟前,被征收人應收集并整理與拆遷補償協議相關的所有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協議原件、支付憑證、談判記錄、錄音錄像等。
這些證據將有助于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況并作出公正判決。
四、關注訴訟期限: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通常為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因此,被征收人應密切關注訴訟期限,確保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五、尋求專業幫助:
由于行政訴訟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專業知識,被征收人可以尋求專業的律師或法律團隊的幫助。他們將能夠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并幫助你制定合適的訴訟策略。
六、關注案例和法律規定:
查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行政協議典型案例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了解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和法律依據。
七、保持冷靜和理性:
在整個過程中,被征收人應保持冷靜和理性,不要因情緒激動而采取過激行動。同時,要密切關注案件進展并及時與律師或法律團隊溝通。
總之,當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并整理證據、關注訴訟期限、尋求專業幫助并保持冷靜和理性。
案情介紹:
黃某某在江西省鷹潭市某某村擁有合法的集體土地上房屋,2010年政府征收黃某某所在片區的土地及房屋。黃某某的房屋面積是400平米,當時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約定僅拆200多平米,補償91平米宅基地,可以建5層樓房。2010年第一次簽訂的這份協議,過了9年還未履行,當然這期間黃某某也多次找征收方協商此事,要求履行協議。征收方說沒有宅基地了,補償不了,要推翻已簽訂的補償協議,要求重新簽訂,黃某某也同意了。
2019年街道辦、開發商和黃某某第二次簽訂了補償協議(三方協議),該協議約定補償給黃某某3套安置房屋,總面積350平米,另補償60平米的門面房。但至今已過將近四年時間了,征收方還是找各種借口不履行協議,黃某某也是多次找街道辦和開發商協商,但結果是對方一直推諉、扯皮,不予履行協議。黃某某找的次數多了,對方得寸進尺,本來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協議的,對方反而覺得黃某某求著他們要補償、履行協議。
后征收方又給黃某某提要求,要求拆掉當時未拆的160平米的房屋就履行第二次簽訂的補償協議。當時未拆的160平米是壓在拆遷紅線圖上的(應屬紅線圖外),而且補償協議未約定必須要拆掉,當時征收方也口頭承諾后面也不用拆掉。現在就是不履行2019年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還用以拆掉160平米才履行2019年簽訂的協議這種方法為難黃某某。黃某某的訴求是要求征收方履行2019年第二次簽訂的補償協議,另外,壓在紅線圖的160平米可以不拆,征收方必須要拆的話也得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不能白拆了不給補償。那么從征收開始第一次補償協議被被推翻、第二次又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一直未履行,也未給過渡費,160平米僅補償了每平米200元的材料費,要無償拆掉黃某某家160平米房屋的行為是否違法?被征收人該如何應對?就活該吃虧?還是一直和對方扯皮等下去嗎?
北京一訟專業征拆主任律師李順華實例咨詢、建議及解決方案:
1、按照當地的政策,如果超出了150平米,150平米以上的,應該按照2塊宅基地進行安置的話,那么征收方確實是少補償了我們應該補償的安置利益的,這個可以作為我們將來訴訟后抗辯的理由,因為這160平米僅補償了材料費,對于宅基地未進行安置,所以我們可以作為拒不交出宅基地的正當理由來作為抗辯理由的。
2、征收方和我們簽訂的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安置房也好,相應的過渡費也好,對方應該按照協議約定兌現的,因為這是有協議約定的。除非對方有正當的理由,正當的先履行抗辯權這樣的理由。關鍵是我們這個房子事實上已經被拆掉了(一部分拆掉了),不能夠以紅線外的160平米未拆掉拒不安置,既然簽了安置補償協議,就可以要求對方按照補償協議的約定給我們交付安置房和過渡費。剩下160平米房子及宅基地問題,到時候可以另行按照相應的政策要求對方給我們土地的安置。
當事人委托李主任代理案件:
咨詢前李主任已通過黃某某發給其助理的有關案件材料,比如當時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房屋征收決定、補償決定、房產證、房子拍攝的視頻、照片等了解到了大致情況,再通過黃某某線上一對一直接咨詢李主任,李主任對案件情況了解的更加透徹,也對后期代理案件更有信心。黃某某咨詢后當時就確定該案委托李主任及團隊韓海祥律師代理,也第一時間和北京一訟律所辦理了代理手續。
溫馨提示:
黃某某線上咨詢李主任前,已通過自媒體平臺關注李主任很長時間,了解李主任代理過大量的房屋征收拆遷案件,是一位經驗豐富又認真負責任的專業律師,所以也第一時間決定委托。目前該案正在訴訟當中,如有類似案件需要咨詢,歡迎咨詢北京一訟律所李順華律師。
(部分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一、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怎么辦1、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二、征地補償費用有哪些征地補償費用有以下: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需要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則意味著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應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未按合同補償款的規定有哪些
●拆遷未按合同補償款的規定怎么辦
●拆遷不按合同安置起訴管用嗎
●拆遷不按合同給房怎么辦
●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怎么辦
●拆遷未補償怎么辦
●拆遷時沒有補償時間約定咋辦
●拆遷未達成協議
●拆遷沒有達成協議能強拆嗎
●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的怎么辦
●房屋征收部門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的怎么辦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簽字,可以強拆嗎
●征收房屋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房屋征收后不搬遷怎么辦
●房屋政府征收不拆除
●征收房屋不合法怎樣辦
●房屋征收補償不合理,政府可以強征嗎
●房屋征收補償不合理,政府可以強征嗎
●房屋征收補償不合理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未按合同補償款的規定怎么辦,拆遷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怎么辦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嚴曉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