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定2025,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第一條(目的和依據)_為規范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維護征地范圍內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
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_為規范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維護征地范圍內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_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中實施房屋補償的(以下簡稱“征地房屋補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補償原則)
征地房屋補償,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條件,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規劃資源部門是本市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征地房屋補償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區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房屋管理、財政、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應當協同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_第五條(補償主體與實施部門)
__第三十一條(協議置換遺留地塊的房屋補償程序)
__協議置換遺留地塊依法轉為實施征地房屋補償的,區征地事務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程序執行,其中房屋調查和估價機構選定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意見執行:
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鎮(鄉)規劃資源所、村(居)民委員會已經組織開展過房屋調查,調查結果經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房屋所有人簽字確認的,區征地事務機構可將調查結果在擬征地范圍內公示,公示后的調查結果,可作為開展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依據。
__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已組織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以協商、投票、搖號、抽簽等方式選定了估價機構的,征地事務機構可直接確定該估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
第三十二條(人員培訓)
從事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市規劃資源部門組織的有關法律、業務知識的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舉報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市和區人民政府以及規劃資源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市和區人民政府以及規劃資源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_第三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已取得征地批文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
__征收集體土地后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由市房屋管理部門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47條規定,國家可以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并對地面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公平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4款,《土地管理法》第2條原文如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2020)》的通知(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上海市土地補償費分成13個等級、31個區片,最高等級的補償標準為了93200元/畝;最低等級的補償標準為57500元/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一條 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本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根據《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執行。安置補助費為《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發〔2017〕15號)涉及的被征地人員的生活補貼費,標準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關于印發的通知》附件一 1、補償標準:93200元/畝。2、區片范圍(1)長寧區:新涇鎮。(2)徐匯區:華涇鎮。(3)普陀區:長征鎮、桃浦鎮。(4)靜安區:彭浦鎮、彭浦新村街道、大寧路街道。(5)浦東新區:花木街道、陸家嘴街道、濰坊新村街道、滬東新村街道、浦興路街道、南碼頭路街道、洋涇街道、塘橋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楊新村街道、上鋼新村街道、(原洋涇鎮、原嚴橋鎮、原六里鎮、原楊思鎮)。(6)寶山區:淞南鎮、友誼路街道、吳淞街道、張廟街道、高境鎮(含原江灣鎮)、廟行鎮、大場鎮。(7)嘉定區:江橋鎮、真新街道、安定鎮。(8)閔行區:莘莊鎮、華漕鎮、新虹街道、梅隴鎮、七寶鎮。
法律分析:為規范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維護征地范圍內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其中詳細規定了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實施房屋補償的各項規定。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中實施房屋補償的(以下簡稱“征地房屋補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征地房屋補償,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條件,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市土地管理部門是本市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主管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農業、社會保障、房屋管理、財政、工商、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協同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第五條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下屬的征地事務機構(以下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第六條 征地房屋補償是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組成部分。征地補償安置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1.拆除居住房屋價格補貼系數為30%2.套型面積補貼標準為每戶15平方米(建筑面積)。
法律依據:《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本區房屋拆遷套型面積補貼標準及價格補貼系數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套型面積補貼標準 被拆除房屋屬于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適用套型面積補貼。 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滿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則,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 本區套型面積補貼標準為每戶15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二條 價格補貼系數 本區拆除居住房屋價格補貼系數為30%。
一、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1、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現金補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權補償價和集體住房補貼價,在一戶兩宅的情況下,房屋還是屬個人所有的,可以按集體補償價獲得一定的現金補償;(2)產權互調。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積下補助房屋,對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計算房屋面積,給予其房屋的補貼;(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戶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房屋拆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3、安置用房的面積、地點和層次;4、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違約責任等相關實時拆遷政策。
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2020)》的通知(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上海市土地補償費分成13個等級、31個區片,最高等級的補償標準為了93200元/畝;最低等級的補償標準為57500元/畝。新的征地補償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一、龍巖市土地補償標準
(一)各類區土地補償標準:
1、第一類區:水田統一按4.73萬元/畝給予補償;水澆地(菜地)統一按9.68萬元/畝給予補償;旱地統一按3.85萬元/畝給予補償;園地和經濟林地統一按3.33萬元/畝給予補償;非經濟林地類統一按1.66萬元/畝給予補償;未利用地統一按0.55萬元/畝給予補償。
2、第二類區:水田統一按4.4萬元/畝給予補償;水澆地(菜地)統一按8.8萬元/畝給予補償;旱地統一按3.52萬元/畝給予補償;園地和經濟林地統一按3.05萬元/畝給予補償;非經濟林地統一按1.52萬元/畝給予補償;未利用地統一按0.55萬元/畝給予補償。
3、第三類區:水田統一按4.29萬元/畝給予補償;水澆地(菜地)統一按8.36萬元/畝給予補償;旱地統一按3.52萬元/畝給予補償;園地和經濟林地統一按2.92萬元/畝給予補償;非經濟林地統一按1.46萬元/畝給予補償;未利用地統一按0.55萬元/畝給予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龍巖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規定》(龍政綜〔2008〕372號)文件標準執行。
(三)村(居)集體林地由單位或個人開墾種植成果園地或經濟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歸村(居)集體所有,安置補助費村(居)集體與開墾者按7:3比例分配,地上附著物或構筑物歸開墾者或建筑者所有。
(四)征地過程中,上述水田、水澆地(菜地)、旱地、園地和經濟林地、非經濟林地、未利用地按期交地的,另獎勵被征地對象被征地類每畝10%的征地補償費。
(五)集體建設用地是指經依法審批,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被征地塊所在土地等級和用途的基準地價標準給予補償。
(六)實行蔬菜--水稻輪作的,村(居)人均耕地高于0.2畝/人,按水澆地(菜地)、水田各半計算補償,村(居)人均耕地低于(等于)0.2畝/人,按水澆地(菜地)補償。
(七)以上補償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補償金額由新羅區人民政府確定;交地期限以新羅區人民政府規定為準;獎勵費用由新羅區人民政府統籌決定發放。
二、農村占地賠償新規定
2020年新的農村土地占用補償規定如下,耕地征用補償標準為旱地每畝五萬三千元,水田九萬元,菜地十五萬元。基本的農田補償標準為旱地每畝五萬八千元,水田九萬九千元,菜地十五萬六千元。林地等農用地平均補償每畝十三萬八千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的通知》第一條關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本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根據《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執行。安置補助費為《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發〔2017〕15號)涉及的被征地人員的生活補貼費,標準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關于印發的通知》附件一1、補償標準:93200元/畝。2、區片范圍(1)長寧區:新涇鎮。(2)徐匯區:華涇鎮。(3)普陀區:長征鎮、桃浦鎮。(4)靜安區:彭浦鎮、彭浦新村街道、大寧路街道。(5)浦東新區:花木街道、陸家嘴街道、濰坊新村街道、滬東新村街道、浦興路街道、南碼頭路街道、洋涇街道、塘橋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楊新村街道、上鋼新村街道、(原洋涇鎮、原嚴橋鎮、原六里鎮、原楊思鎮)。(6)寶山區:淞南鎮、友誼路街道、吳淞街道、張廟街道、高境鎮(含原江灣鎮)、廟行鎮、大場鎮。(7)嘉定區:江橋鎮、真新街道、安定鎮。(8)閔行區:莘莊鎮、華漕鎮、新虹街道、梅隴鎮、七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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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振辰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