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2025,蘇州最新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法律分析:蘇州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
法律分析:蘇州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關于市場評估價格和補償
(一)補償方式及選擇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為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規定、房屋拆遷評估技術規范,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的城市建設工程和招標拍賣地塊的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選擇以原區位基準價和房屋重置價為主要依據的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并由拆遷人提供定銷商品房指標的補償方式(其他性質的拆遷項目不適用此種方式);也可以選擇以同類區段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為主要依據的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購置房屋,不享受定銷商品房指標的補償方式。被拆遷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選。
市政府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二)古城保護等拆遷行為的政策適用問題
根據規劃要求和古城、古鎮、古村落保護需要逐步遷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環境的,可以參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準入和確定
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房地產市場價評估的機構,由拆遷人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公布的目錄中選定并進行公示。如同一項目內半數以上被拆遷人持有異議,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中抽簽確定。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抽簽前3日內在拆遷地點公告抽簽的時間和地點。
三、評估結果公示和答疑
評估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
公示期滿后,評估機構應當向拆遷人提供委托范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評估機構咨詢。評估機構應當在拆遷現場設立接待場所,向其解釋拆遷評估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評估結果產生的過程。
四、評估復核和鑒定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3日內,可以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拆遷當事人對原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3日內,可以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技術鑒定。
五、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于本市當年最小戶型定銷商品房總價的,拆遷人應當按照該總價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予以補償。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前款規定獲得貨幣補償后不愿自行購置房屋的,可以放棄前款補償,由拆遷人直接安置最小戶型的定銷商品房(產權房)。
定銷商品房戶型標準以《蘇州市市區定銷商品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準。
六、私房落實政策房屋的補償
拆遷因國家有關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賃關系的(不包括原租戶性質)私有出租房屋,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拆遷人按照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同時,按照該金額的80%對原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
七、非住宅房屋的認定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具有工商營業執照并已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房屋(需提供拆遷前一年的持續營業稅單),按非住宅房屋認定,經營面積按土地變更面積或房屋租賃面積認定。
八、價格標準適用時點
房屋拆遷評估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蘇州企業拆遷員工賠償如下:工齡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勞動者只能拿到半個月工資的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可獲得該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金額的補償,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分析:
蘇州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根據現行國家規定的建筑工程量計量標準及江蘇省住建廳有關工程計價的文件規定,蘇州市住建局對2020年度蘇州市各種等級房屋基本重置價格重新選取案例進行了測算,現將2020年度蘇州市房屋基本重置價格公布如下:
1鋼結構
一等 單層廠房、單層倉儲房 1504元/平方米
二等 單層廠房、單層倉儲房 1058元/平方米
三等 單層廠房、單層倉儲房 754元/平方米
2鋼混結構
一等 1 高層寫字樓 2562元/平方米
2大型營業樓、綜合樓、公共建筑 2392元/平方米
3高層住宅 2176元/平方米
二等 中型營業樓、中型綜合樓 1664元/平方米
三等 1小型營業房、綜合房、住宅 1537元/平方米
2多層廠房、單層廠房(倉儲房) 1472元/平方米
混合結構
一等 多層及低層住宅、營業用房、綜合用房 1462元/平方米
二等 多層及低層住宅、營業用房、綜合用房 1105元/平方米
三等 1低層住宅、營業用房 902元/平方米
2單層廠房(倉儲房) 864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
一等 獨院西式住宅、上等里弄住宅 1584元/平方米
二等 普通里弄、立帖住宅 1058元/平方米
三等 1立帖或擱料住宅、營業用房 804元/平方米
2 單層廠房(倉儲房) 770元/平方米
簡易結構
一等 擱料房屋(冷攤瓦)、板房、鋼架屋面,有圍護 447元/平方米
二等 竹木簡易房、簡易板房、簡易鋼架,有圍護 287元/平方米
法律依據:《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制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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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韋彤婷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