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最新規定2025,亳州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亳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依據依法支付替代企業土地的價差損失、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企業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亳州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依據依法支付替代企業土地的價差損失、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企業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法律主觀: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 5.6萬元;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8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體建設用地 平均每畝補償 13.6萬元;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2.1萬元。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征地總面積為 17.7433 公頃(計 266.1495 畝)。其中:
張良社區 11.4747 公頃(計 172.1205 畝);
百合社區 0.0666 公頃(計 0.999 畝);
老君社區 0.4326 公頃(計 6.489 畝);
湯王社區 0.7239 公頃(10.8585 畝);
南湖家園社區 1.1288 公頃(計 16.932 畝);
木蘭社區 3.3368 公頃(計 50.052 畝);
神農社區 0.4792 公頃(計 7.188 畝);
站前社區 0.1007 公頃(計 1.5105 畝)。
法律依據:《引江濟淮工程(亳州市段)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公告亳國土資補償告〔2020〕9號》
一、被征地村(組)及征地位置、面積等情況
征地總面積為333.4889公頃(計5002.3335畝)。其中:古城鎮土地0.3519公頃(計5.2785畝);龍揚鎮土地52.4144公頃(計786.216畝);淝河鎮土地41.6984公頃(計625.476畝);雙溝鎮土地34.4961公頃(計517.4415畝);十河鎮土地118.3148公頃(計1774.722畝);趙橋鄉土地56.0211公頃(計840.3165畝);世紀花園社區土地30.1922公頃(計452.883畝)。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本次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的規定執行,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每畝41800元。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參照農用地標準執行。
法律分析:亳州高新區張竹園村已申報列入“十四五”棚改規劃。本年度張竹園無拆遷計劃,根據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計劃開展拆遷工作。具體還原安置方式以及還原房屋位置、戶型等將在拆遷期間公布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中明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屬農民個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額發放給被征地農民;
2.屬村集體共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撥付村(組)集體,按照村民自治原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發放給所有者;
4.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費用屬補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拆遷補償補助費用屬被征地農民個人的,打卡發放到農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
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以上是亳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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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婷奕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