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有法律規定嗎2025,有糾紛的拆遷款,政府可以扣留嗎,政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扣留拆遷款,但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具體來說:一、政府扣留拆遷款的條件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
政府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扣留拆遷款,但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
具體來說:
一、政府扣留拆遷款的條件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這意味著,如果雙方無法就補償達成協議,政府有權根據補償方案作出決定,并可能在此過程中扣留拆遷款,以確保補償的公平和合理。
二、政府扣留拆遷款的程序
作出補償決定: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政府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該決定應當公平,并包括補償協議的相關事項。
公告與告知:政府會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補償決定,確保被征收人了解并知曉相關內容。
強制執行程序: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政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政府可能會根據需要將拆遷款進行扣留,以確保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扣留拆遷款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程序的正當性和合法性。被征收人如果對政府的決定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有糾紛拆遷款會給。因為拆遷款的發放對象為房子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要以房產證為準,房子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的。至于拆遷款的分配問題、家庭成員之間或者是租戶和原房主之間的糾紛,是屬于另外一個法律關系,是不會影響拆遷款的發放的。如果是對房子補償和安置問題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有糾紛拆遷款會給。因為拆遷款的發放對象為房子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要以房產證為準,房子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的。至于拆遷款的分配問題、家庭成員之間或者是租戶和原房主之間的糾紛,是屬于另外一個法律關系,是不會影響拆遷款的發放的。如果是對房子補償和安置問題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是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需要辦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動遷和勞動力安置等項工作。 拆遷補償的具體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貨幣補償,是拆遷補償的主要方式。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 2、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如果發生征地拆遷糾紛,應該要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行政或者司法手段解決。由于城市建設規劃不是一項具體的行政行為,不能起訴。因此,如果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滿意,只能通過聽證、上訪等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的,可以申請聽證、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如果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該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那被拆遷人可以拿著協議到法院去起訴要求履行,拆遷賠償款一般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
2、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人將拆遷款遲遲不給的,這種情況下,被拆遷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院會判決拆遷人要支付拆遷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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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鄭光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