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征地補償辦法規定2025,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征收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
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征收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在征收過程中,政府應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公告征收范圍、土地現狀等信息,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意見。
二、補償登記
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測算并落實相關費用,與權屬人簽訂補償、安置等協議。
三、補償安置方式
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房屋安置:以被征收房屋一定面積為基準進行復建安置。如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基準面積,可根據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意愿按基準面積予以安置,不足部分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價購買。
產權調換:指不具備復建安置條件的土地被調換成同地段國有土地上住宅性質的房屋。被征收房屋權利人可能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且原土地不再核定留用地指標。
貨幣補償:根據被征收房屋的重置單價和核定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以及區位補償單價和核定的土地補償面積來計算貨幣補償金額。
四、其他補償項目
除了上述的補償安置方式外,被拆遷人還可能享受其他補償項目,如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以及房屋裝修、家電移機補償等,具體根據地方政策和實際情況確定。
總的來說,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一個復雜而細致的過程,涉及多個環節和方面。在實際操作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怎么分配1、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分配如下:(1)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分配;(2)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面向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應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二、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1、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的方案;2、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以書面形式公告;3、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4、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5、交付土地。
一、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1、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集體土地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集體土地征地工作程序如下:1、告知征地情況;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一、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二)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三)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對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具體的補償費用根據土地性質有所不同。
三、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村里把宅基地出了, 該怎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分配,2004年以前的土地補償費,沒有分配的,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原則上不得用于個人分配。 2、并特別強調,征地補償費應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需要,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予以規范,留歸被征地農民部分的土地補償款歸農民個人所有;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款屬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等,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安置補助費歸失地農民所有,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預算方案要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批準,事后要將土地補償費的實際開支、管理情況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 4、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制定了土地補償費分配管理辦法,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標準、使用范圍、核算辦法、審批程序作了相應規定,土地補償費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給農戶,剩余部分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用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如集體統一修建集市門面、標準廠房招租等物業經濟)或村級公益事業。下一步,農業部將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的監督管理,保障農民經濟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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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衛茹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